gary1523 wrote:特別登入跟你講,其實在行政法裡面,明確規定「不法之平等」,意思為違規的人,是沒有辦法主張其他人違法。這是高中生就知道到的公民常識喔~ 那可以告警察瀆職嗎??都是不法只開我罰單沒開其他人罰單台灣有太多地區是 "選擇性" 執法真要開單我沒差很開心不爽的是我是被選中的人,別人都沒事
罰單可以拒簽沒問題但還是會把紅單給你你要拒收紅單也可以警方會當場告知你應到案時間及處所再寄紅單給你不管你拒簽或拒收 受處罰人一樣都會受到裁罰※紅單再經由員警謄寫後即成為法律上所稱之公文書,若當場撕毀有毀損公文書之疑慮(刑責)
首先~ 因為沒有影片 描述都是自己說的 停幾秒被開單 我是很難相信啦當然 寫在你~ 相信在我 ~ 有影片佐證 可信度較高不然誰知道是否帶著氣憤所寫的文章 是否公允 難說~拒簽~ 當然可以甚至如果真的不合理 我還鼓勵拒簽只是~ 拒簽並不代表你不用繳錢 一樣要繳完錢後 再去申訴只是會不會拒簽後 真的有爭議更站得住腳?拒簽~ 是你的權利 但~ 還是要先去繳錢
pandora_pan wrote:昨天真是衰我只是去接...(恕刪) 上次01有一個人他說他車子開去保姆家他"覺得"他只花20秒就可以把小孩送上樓去,一切都交待好後來01一大堆人實測都辦不到目前個人懷疑該網友是閃電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