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痛恨違規的發言可理解,但樓主的行為要罰,而罰則有異議空間。個人認為該時間地點如樓主所說的只准許機車並應利用左轉專用道行駛的狀況下,而你做了沒有利用左轉專用道而左轉的事實,應罰第 48 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同時間點如果你依然直行才能算闖紅燈,同樣的只有直行綠燈亮而左右轉也不算闖紅燈,除非法律人有不同見解。再來就是你自己評估如價差1200元的話走合法程序先申訴,現在有線上申訴方便,但申訴失敗再走行政訴訟的話就比較麻煩,是否要把時間精神浪費在這種事。
劉奕兒612 wrote:提醒你一下這邊有兩個...(恕刪) 對,就是異議所在,因為這是在同一個路口以兩個左轉號誌分時分開指示汽車、 機慢車合法左轉的時間,樓主在只准機慢車左轉時間點走不對的車道應罰$600,不應算闖紅燈$1800。
elvis783 wrote:對,就是異議所在,因為這是在同一個路口以兩個左轉號誌分時分開指示汽車、 機慢車合法左轉的時間,樓主在只准機慢車左轉時間點走不對的車道應罰$600,不應算闖紅燈$1800。 我的看法跟你相反因為樓主面對的是紅燈 所以闖紅燈如果樓主面對的是紅燈+左轉綠燈 那就是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elvis783 wrote:因為這是在同一個路口以兩個左轉號誌分時分開指示汽車、 機慢車合法左轉的時間,樓主在只准機慢車左轉時間點走不對的車道應罰$600,不應算闖紅燈$1800。 無知就是要花錢買經驗!無知就是要花錢買經驗!無知就是要花錢買經驗!如果不懂在這種路口要看那個燈號,不懂在這種路口要走那個走道,那筆試題庫可能要再多多複習。樓主在紅燈時超越停止線就應罰$900元了,更何況紅燈左轉是明確的違規事實,你怎麼會覺得應該是不對的時間點走不對的車道應罰$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