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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

驟然減速

突然把整台車煞停....猶如突然立一道牆給後方車輛【汽,機車】!!!



我想這基本觀念大家要有!!!!
曉杯子 wrote:
驟然減速突然把整台車...(恕刪)


所以安全距離的觀念更值得擁有啊

法無明訂
所以判決上叫做隨時可煞停
站在自身安全的立場,我想這定義也算合宜

可惜開山里的里民們總是用油門取代煞車
silentcat wrote:
所以安全距離的觀念更...(恕刪)


如果這個路口並非每次都可以順利轉入...猶如雲林虎尾案..超商前面並不確定有無其他人車,既有空位讓小貨車停依樣~~

為什麼車子要開的那麼【理所當然】?
汽車用 30 公里/時 速度右轉

機車 40公里/時 速度騎乘

2者 每秒只差 2.777公尺



但~~

汽車轉不過去【驟然減速】整個煞停 = 【一道牆】 機車 40公里/時 1秒鐘 11.1 公尺 我們平常人反應時間是 1.6秒 = 17.7 公尺 = 需要反應的距離

大家說說看~~~這個安全距離該怎麼抓?
曉杯子 wrote:
如果這個路口並非每次...(恕刪)


我不知道他為什麼要不要那麼理所當然
但這個島的交通就是這樣了
一直指著前車問東問西
還不如保護自己比較珍貴
曉杯子 wrote:
汽車用 30 公里/...(恕刪)


自己學著抓囉
沒人能幫你計算
(但是有個東西叫某台車的煞停距離,可作參考)

而且我自己看影片
是沒覺得這程度叫驟然煞停
所以你我解讀一定會不同

防衛駕駛都有教我們
看到前方車輛在減速時
我們需要做的就是預警性的減速
因為我們不知前方有什麼狀況
silentcat wrote:
我不知道他為什麼要不...(恕刪)


後車撞前車~~~後車 100% 肇責 的時代過去了!!!



大家都有機會當前車,也有機會當後車!!!~~~所以觀念不改不行!!!
曉杯子 wrote:
後車撞前車~~~後車...(恕刪)


看清楚
我沒講肇責

我講保護自己
這樣的時代一定不會過去
只是大多數人做不到
(是保護自己的時代喔,不要又跳針)
silentcat wrote:
看清楚我沒講肇責我講...(恕刪)


平安就是福!!!



長久在台北被凌虐~~~就會知道轉彎時【關門】的重要性!!!
【理所當然】【行雲流水】~在台北市不存在的!!!
每分每秒都充滿了【?】號!

在台北,靠近捷運站,有間房子是幸福的!!!日常生活可以不開車是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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