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bokse wrote:問路人就不算肇逃??...(恕刪) 感謝你的回覆沒錯,大大是對的,但是希望這次判決結果出爐能讓大家知道車禍發生不管肇責你到底能不能離開,如果我敗訴了就會告知大家以後如果有車禍發生如果覺得不是你的問題,你就不管三七二十一離開就對了!謝謝你的理解,感恩
leimi wrote:樓主要心口如一,不要...(恕刪) 感謝你的回覆不管勝訴敗訴我都會告知大家給大家經驗分享,也讓以後見死不救的能夠救人讓想碰瓷的也沒那麼容易發財讓有肇責跟無肇責的人知道到底能不能離開謝謝。
Changrr wrote:如果我敗訴了就會告知大家以後如果有車禍發生如果覺得不是你的問題,你就不管三七二十一離開就對了!(恕刪) 你想太多了若你敗訴了只代表對方無肇責,而你跌倒是自作自受。其他的一點關係也沒有。
肇事逃逸罪是刑法不是民法,罰逃逸者,是繳給國庫。沒有說要繳給受害者,而且樓主也不一定是受害者。車禍民事賠償主要是看事故對錯,本案例是樓主違反交通規則,所以對方沒有賠償責任。車禍民事還要看過失傷害罪,但是如果對方是因為樓主靠過去,而且也閃避了沒有撞到,實在是難定罪,難有"過失"傷害的責任。對方說的也沒錯,如果因本事件造成的損失,你有求償的的權力,但是對方也有,告人不成還有污告罪呢?所以樓主實際上可能什麼都拿不到,而且違規的人要沒違規的人賠償,似乎是敢作不敢當,不負自已違規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