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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走斑馬線遭撞飛!老公怒打三寶駕駛

LiouHZ worte:
都要先等車右轉左轉完...行人才有機會過...
這在北市新北很少發生的......(恕刪)


全台灣只有台北市好一點~
我住家和工作都在新北,
要過馬路也是要等車子轉完才能過,
車子大部分不讓,機車是絕對不讓行人的~~
還有的Y字型路口是行人和其中一個叉路都是綠燈,
是叫過馬路的人去死的意思~~
行人走斑馬線

轉彎違法不減速

老公現場伸張正義

天經地義
台灣智障法條根本沒保護無辜用路人的核心價值在裡面

不禮讓行人重罰

超速肇事重罰

酒駕吊照之外直接銷毀該車輛

因上述行為導致無辜用路人受傷

刑罰五年到十年

導致死亡

刑罰無期徒刑

你看還有幾個人渣敢以身試法就讓他試試看阿

把這些人渣關進去讓社會更美好
羅素威斯布魯克 worte:
這是另一種說法但我是...(恕刪)


多謝指教! 倒是沒從不同法條產生的罰則去想

換個想法, 從賠償面來看, 不知車禍賠償跟傷害賠償哪個比較拿得到錢
JackNavarra worte:
台灣智障法條根本沒保...(恕刪)


新北比台北市大多了

可詳細說位在哪一區嗎?

至少新店區我認為還是禮讓行人多
不可否認A柱有時真的會擋到視線
但就是因為有死角
轉彎時才要小心再小心啊
superpark worte:
當行人通行標誌是紅燈時~ 行人硬走~ 闖紅燈~ 這時~ 撞到了~ 算是誰的問題?

兩邊都有肇責

有看過汽車主因 也有看過兩邊都主因
a515yy worte:
蔡姓男子11日深夜駕...(恕刪)


可惜Sammama退出01了

不然就可以看到他檢討路人的精彩論述了
劉奕兒612 worte:
兩邊都有肇責有看過汽...(恕刪)


應該還有但書吧

要駕駛能證明道路口有減速, 且已盡應注意之義務
然後行車記錄器或監視器明顯記錄駕駛就算急煞也停不住(行人故意往前衝或忽快忽慢)
才有可能行人有肇責吧

不然一個路口應減速就打死了
superpark worte:
當行人通行標誌是紅燈時~ 行人硬走~ 闖紅燈~ 這時~ 撞到了~ 算是誰的問題?

劉奕兒612 worte:
兩邊都有肇責
有看過汽車主因 也有看過兩邊都主因

如果是紅燈行人走在斑馬線上,即使是綠燈的汽車撞上
這也是汽車肇責
不然怎麼叫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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