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ouHZ worte:都要先等車右轉左轉完...行人才有機會過...這在北市新北很少發生的......(恕刪) 全台灣只有台北市好一點~我住家和工作都在新北,要過馬路也是要等車子轉完才能過,車子大部分不讓,機車是絕對不讓行人的~~還有的Y字型路口是行人和其中一個叉路都是綠燈,是叫過馬路的人去死的意思~~
台灣智障法條根本沒保護無辜用路人的核心價值在裡面不禮讓行人重罰超速肇事重罰酒駕吊照之外直接銷毀該車輛因上述行為導致無辜用路人受傷刑罰五年到十年導致死亡刑罰無期徒刑你看還有幾個人渣敢以身試法就讓他試試看阿把這些人渣關進去讓社會更美好
劉奕兒612 worte:兩邊都有肇責有看過汽...(恕刪) 應該還有但書吧要駕駛能證明道路口有減速, 且已盡應注意之義務然後行車記錄器或監視器明顯記錄駕駛就算急煞也停不住(行人故意往前衝或忽快忽慢)才有可能行人有肇責吧不然一個路口應減速就打死了
superpark worte:當行人通行標誌是紅燈時~ 行人硬走~ 闖紅燈~ 這時~ 撞到了~ 算是誰的問題? 劉奕兒612 worte:兩邊都有肇責有看過汽車主因 也有看過兩邊都主因 如果是紅燈行人走在斑馬線上,即使是綠燈的汽車撞上這也是汽車肇責不然怎麼叫霸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