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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專心檢舉一人、能發現聖人是真的存在嗎


changhou wrote:
你的邏輯有問題!!
正常邏輯應該是別人告你強姦(檢舉你違規), 結果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不起訴(警察認為違規態樣不明顯不舉發)
所以回答沒有強姦(違規), 因為沒有被起訴(罰單)
不要求大家都是哲學系念過理哲學, 但自己有沒有邏輯最好自己心理要有底


我的原文
roward wrote:
這種邏輯就好像強姦女人可是沒被抓到就不算犯法的意思

應該要在抓到後面加判刑定讞四個字才對
真抱歉少打四個字讓你多打這麼多字

不然有的人可能理解能力有問題造成誤會也真不是好事情


roward wrote:
我的原文應該要在抓...(恕刪)


你的邏輯就好比Sammama一般

Sammama在版上一直強調台北停車位不夠幾十萬個

另一面自己買車又不買車位, 到處寄生停車

都是超神的邏輯
瑪拉卡 wrote:
你的邏輯就好比Sammama...(恕刪)

嗯?
他買車不買車位跟我呼應違規沒被檢舉成功的就不算違規的言論有邏輯相通之處?

另外你舉例的閣下說的台北停車位不夠幾十萬個跟他買車沒買停車位有衝突之處嗎?
停車位缺幾十萬個這個我沒辦法去驗證到底缺幾個停車位
不過沒停車位的不都是四處找位置停嗎?用租的 停路邊車格 違規的 不都這樣而已嗎?

roward wrote:
我的原文應該要在抓...(恕刪)


我的原文

人家已經講了"沒有收罰單就是沒有違規"

你檢舉都沒過, 人家還是繼續當他的"聖人"


你回的是他的心態, 認為沒抓到就不犯法是荒謬的(所以你才舉強姦的例子)

這段是OK的!

但問題是你回我的邏輯有問題, 但我講的是對方的認知, 沒收到罰單等於沒違規

他都沒收到罰單不是就覺得自己沒違規, 這邏輯並沒有錯, 因為這是他講的

你自己又加了判刑定讞, 那不就是犯法(罰單)了嗎?

我猜你已經亂了, 你的強姦論(第1次)應該回檢舉人, 照他的邏輯沒被抓到等於沒犯法

這不是別人理解錯誤, 是語意對象不夠清楚


changhou wrote:
我的原文
人家已經講了"沒有收罰單就是沒有違規"
你檢舉都沒過, 人家還是繼續當他的"聖人"
你回的是他的心態, 認為沒抓到就不犯法是荒謬的(所以你才舉強姦的例子)
這段是OK的!
但問題是你回我的邏輯有問題, 但我講的是對方的認知, 沒收到罰單等於沒違規
他都沒收到罰單不是就覺得自己沒違規, 這邏輯並沒有錯, 因為這是他講的
你自己又加了判刑定讞, 那不就是犯法(罰單)了嗎?
我猜你已經亂了, 你的強姦論(第1次)應該回檢舉人, 照他的邏輯沒被抓到等於沒犯法
這不是別人理解錯誤, 是語意對象不夠清楚

我講實在話
我沒你想的這麼多
我回你的時候從頭到尾都是在講所謂違規沒被開單就不算違規這種謬論

至於後面多補充的判刑定讞
那是因為你覺得我說抓到沒說判刑定讞才讓你多說這麼多啊
我當然多加上去補充一下 不然你的理解跟我打得文兜不上

至於什麼亂不亂倒沒這問題
如我說的我沒想這麼多
從頭到尾就是瞧不起這種左手摸奶右手拿聖經的人而已
在這討論區只要有看到那位檢舉人的文 我就一貫都是這種回文方式給那個人

那怕只多一個人看到這種人的內心真面目我也爽

changhou wrote:

changhou wrote:
有多少人從沒檢舉過交通違規?
真以為檢舉了就代表會舉發??
若被逼違規, 很大機率不會被舉發
這就是警察單位作為"審核"角色的功能

你錯了
在某些以檢舉為樂的人眼裡違規就是違規
所以以相同標準看待他們即可




----------------------------------

就像前面幾樓你回的

請問哪裡錯??

檢舉本來就不是都會舉發(有錯??)

警察本來就會再審核檢舉內容(偷懶的是不對了, 不算正常), 難道有錯??

我講的檢舉的實況, 你又回我檢舉為樂人的心態

嗯~~~

我大概抓到你的思考邏輯了

roward wrote:
我講實在話我沒你想...(恕刪)


所以我一直要點出的是要能舉發的檢舉才有用

要讓檢舉人也能收到罰單阿

只是去檢討他們的心態也沒用阿

基本上有在檢舉的人, 自然清楚怎樣會被舉發開單, 怎樣不會被舉發開單

變換車道沒打方向違反交通規則嗎? 答案是不一定

如果你是在路口處變換, 因為路口不會畫車道線, 你怎麼檢舉也不會過

因為交通處罰條例沒規定路口這部分, 當然可以說沒有違規

但依眾人的用路習慣與觀感還是要打吧!!(感覺你主要在強調這塊)

另一個例子, 近出圓環要打方向燈嗎?

規定是要, 但遇過會打的比例有多少? 眾人的用路習慣是"我就是直直走阿"

changhou wrote:
所以我一直要點出的...(恕刪)

@@又讓你打這麼多字
還是一句話
我想得很簡單
你想的跟我想的不一樣
就這樣 沒有任何衝突= =
就算審核不舉發 也只是不舉發而已 難道就不算違規嗎??
你如果犯錯 你父母不處罰你 你犯的錯就不算錯嗎??
有多少神經病仗著精神異常為非作歹 抓到沒被送去監獄反而送去醫院 難道那些行為就不算為非作歹??

就算被逼違規不被舉發 依舊是違規 只是情有可原不舉發罷了
即使並非情有可原的違規 警察也不可能全部的違規都去取締

我想強調的是 在台灣不可能不"違規" 最多也只是不被開單 不可能不違規
開單舉發和違規是兩件事情 不管什麼原因導致沒開單
不要因為沒被開單就認為自己的違規行為不算違規



changhou wrote:
有多少人從沒檢舉過交通違規?

真以為檢舉了就代表會舉發??

若被逼違規, 很大機率不會被舉發

這就是警察單位作為"審核"角色的功能
交通違規是行為人觸犯交通法規
舉發是道路交通主管機關依違規內容判斷是否舉發
只是判斷時會牽涉到很多條文及解釋函
所以開單舉發基本上會有一個違規事實
但違規不一定會被舉發
別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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