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hou wrote:
你的邏輯有問題!!
正常邏輯應該是別人告你強姦(檢舉你違規), 結果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不起訴(警察認為違規態樣不明顯不舉發)
所以回答沒有強姦(違規), 因為沒有被起訴(罰單)
不要求大家都是哲學系念過理哲學, 但自己有沒有邏輯最好自己心理要有底
我的原文
roward wrote:
這種邏輯就好像強姦女人可是沒被抓到就不算犯法的意思
應該要在抓到後面加判刑定讞四個字才對
真抱歉少打四個字讓你多打這麼多字
不然有的人可能理解能力有問題造成誤會也真不是好事情

roward wrote:
我的原文應該要在抓...(恕刪)
changhou wrote:
我的原文
人家已經講了"沒有收罰單就是沒有違規"
你檢舉都沒過, 人家還是繼續當他的"聖人"
你回的是他的心態, 認為沒抓到就不犯法是荒謬的(所以你才舉強姦的例子)
這段是OK的!
但問題是你回我的邏輯有問題, 但我講的是對方的認知, 沒收到罰單等於沒違規
他都沒收到罰單不是就覺得自己沒違規, 這邏輯並沒有錯, 因為這是他講的
你自己又加了判刑定讞, 那不就是犯法(罰單)了嗎?
我猜你已經亂了, 你的強姦論(第1次)應該回檢舉人, 照他的邏輯沒被抓到等於沒犯法
這不是別人理解錯誤, 是語意對象不夠清楚
changhou wrote:
有多少人從沒檢舉過交通違規?
真以為檢舉了就代表會舉發??
若被逼違規, 很大機率不會被舉發
這就是警察單位作為"審核"角色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