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ITO01 wrote:1.短程不載,上車...(恕刪) 我很少搭計程車,20年前的話我坐計程車的確很容易遇到你說的這些狀況,但這幾年我坐計程車都覺得很好,車子乾淨無異味,司機態度也都很好,也不會主動跟你說些有的沒的,明顯比以前改進很多了。
我平均一個禮拜會有一次酒攤大概一周坐1.5次小黃因為去程可能會坐公車常走路線是永和家中到敦化忠孝、建成圓環、林森北路往來都是在雙北的經驗是這樣我從來不叫車因為我懶得等通常上車我都會跟司機溝通怎麼走所以沒有繞路這些屁事一些小車隊的司機其素質真的差異很大但是台灣大跟大都會其車內環境通常都尚可如果非車隊車輛如果你攔的是WISH跟CAMRY也會比較好或者可以說款式比較新穎或外觀比較整潔都會讓人比較舒適至於行車習慣這個純碰運氣白天或夜間我在車內不太會注意到前後車關係車速通常也不會太快雙北的交通就這樣想快也不容易但是到了酒後的凌晨這個就難了有時候酒喝多了會要求放慢通常也會得到正面的回應不過我認為消費者對自己也要有要求譬如攔車地點不要在十字路口或巷口不要要求在這裡停(請他找個好停車一點的地方通常司機也樂於配合)我有幾次攔的車要停車載客時不禮讓後車的我也轉身就走這些都不用得罪計程車司機所以也不用擔心你的人身安全大部分人都是自私利己的甚至根本對行車安全沒什麼概念那又是誰來要求計程車司機?當消費者自己就隨便的時候你又如何能要求已經這樣開車成習慣的司機?
支持樓主有提告就足以說明了還在講什麼單方面說詞保留法律追溯權不排除提告才叫單方面說詞人家都提告了還在五四三--------------------108.4.27更新在下一時愚昧相信片面之詞特此向大眾認錯往後發言應該三思上面原留言就不予更改留著警惕自己
行車紀錄器影片我是司機的朋友,就此行車紀錄器影片與兩位當事人的說法做客觀的說明,讓大家能更了解事情的全貌做獨立判斷。*影片未經任何剪接*一、影片前30秒,乘客覺得司機開太快,車輛起步估計時速應在30公里以內,20-30區間。是否符合樓主所說「上車後就很急躁地開車」。二、影片37秒開始在巷口,前方一位女生發現巷口有來車並停下腳步,此時司機放慢車速至影片時間39秒。影片時間40秒,司機與路人同時覺得對方要理讓於是各自往前,後來又都停了下來最後路人先過。是否符合樓主所說「很快就因在路口未減速差點撞上了一位女學生。」三、影片00:45至03:50為閒聊時間,根據影片判斷時速均未超過50公里。是否符合樓主所說「於是我告知司機我並不趕時間請慢慢開就好了,但他還是一樣油門快踩,急彎急剎地開了一段路,我坐在後面是又緊張又不舒服」四、影片03:51,爭端開始,乘客著重在司機駕駛方式(愚蠢開車)及車速過快,司機做了相對應的解釋。是否符合樓主所說「於是我再次勸他說雖然你技術很好,但是開車還是請小心不要太快比較好,剛剛還好沒撞到人了。」五、影片05:18,已到達目的地,五福路與成功路口的711,司機不滿乘客說開太快並告訴乘客會給他一顆星的評價,乘客也不滿的說司機很沒有禮貌。是否符合樓主所說「沒想到他就突然惱羞成怒,最後三字經也出口了,威脅我立刻下車」六、影片05:51,乘客下車離去後未關門,05:55司機下車是否符合樓主所說「於是我也就急忙下車離開,但不小心沒將車門關好」七、影片的後段,由於未錄製完整畫面及音訊,以下為司機個人說法乘客欲透過電話報警,司機因不滿乘客下車未關門而碰觸乘客的肩膀(影片有錄到部分),而後打算開車前往附近的自強派出所報警八、影片06:42,乘客不讓司機離開現場,雙方就在駕駛座車門旁發生衝突,以下為司機個人說法乘客用手大力的連續關車門(影片06:46開始)------------------------------------------------------------------------------------事後發生的衝突始末因尚未取得附近監視錄影器畫面,尚待釐清責任。我是司機的朋友所以對此事件不表示任何主觀意見,對我而言UBER仍是一個現代生活非常便利的交通工具。另外想提出的問題是,樓主自知有不好的搭車體驗何必要在路程中不斷與司機講話使司機分心,司機全程遵守交通規則,若是感到不適可以給予1顆星的評價讓UBER公司去處理,而這不也是你選擇甚至信任UBER的原因?甚或後來也提出法律告訴了,為何又要發此篇文,意義又是在哪?
烤雞翅 wrote:支持樓主有提告就足以說明了...(恕刪) ??事情是這樣看的喔?當然啦~你要說句打人就是不對,那也沒什麼好說的我一直認為,只要是單方面說的,單方面被報導的,單方面指責的都有在討論的必要,不論是針對誰出軌,罵人,打人要有完整的歷史,因果,才能比較合理的做出最最合理的評斷由此看得出,難怪不管藍或是綠,民眾就是容易被人喊著走
烤雞翅 wrote:支持樓主有提告就足以說明了還在講什麼單方面說詞保留法律追溯權不排除提告才叫單方面說詞人家都提告了還在五四三 依照你的理論,有提告的都應該勝訴才對.幾年前這位藝人也與計程車司機有肢體衝突.也開記者會,哭哭啼啼地說了一堆,說自己多委屈,說自己挨打,自己只是自衛?https://news.tvbs.com.tw/local/683256語氣中滿腹委屈、講到喉嚨沙啞,強調是為了保護另一個弱女子。藝人李妍憬:「我正當的防衛行為,我相信如果我沒有正當防衛,今天我跟我的女性朋友應該不只這樣了。」只是看看當時李妍憬拿起馬靴,朝著駕駛臉上揮,一下不夠再揮第二下,接著後退幾步,駕駛忍住火氣,只是李妍憬一再揮鞋攻擊,駕駛也不甘示弱踹一腳反擊。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dDjIsTkQJ8影片在youtube還有,事實如何呢? 新聞台有文字描述.真相如何,看法官的判決書內容才會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