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案例下匝道是直走所以放鬆認定
那要與主線偏移幾度才該打方向燈?
有些人說這案例不該罰這麼多
所以這條罰金也要分等級嗎?
到時又要吵說我覺得這角度沒這麼大應該罰少一點
為了避免爭議每個匝道還要掛上牌子
這就跟微罪不罰是一樣的
大家都覺得自己微罪不該罰
罰不罰都靠自由心證
真的是走法治的倒退路(可悲)
騎車開車本來就是要順著車道走
如果覺得直走不用打燈(用車子動向在判斷)
那走山路時這些人會一直打方向燈??
很多路口的左轉道都是縮減其它車道生出來的
但大部分的人除非是停紅燈
不然綠燈都是直直開也不管跨線
這就很好檢舉
一般人很少會主動檢舉這個
通常都是遇到白目駕駛
不爽跟在後面抓小辮子
總之不知者不會無罪
明知故犯就是活該,沒注意的就摸摸鼻子
aoc902001 wrote:
檢舉這種的
真的有病
有偏執型人格障礙(台灣很多,尤其是政治狂)
難怪有人一個月可以檢舉6000多件
平均一天200件
造成民眾及警察困擾
這檢舉魔人應該把時間用在檢舉會造成他人危險的違規
對社會才是有幫助的
檢舉在這種實質上沒危險的
只是病態的象徵
違規魔人出來嘍
不守交通規則的才是有病吧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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