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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檢舉了... 沿著內線下交流道 ...罰 NT$ 3000

是要打方向燈沒錯,不過這種情形問題很小,和真正要切換到有後方來車的車道不同,罰三千真的重了點,謝謝樓主讓大家有所警惕,另外一個問題是這種小事也會被檢舉可能後方覺得你開太慢,等到有增加車道時後方正想從旁超車,結果你車又直接過來又再擋一次,才會心存報x吧
讓一個不知道跨線要打燈的駕駛,學會打燈
這檢舉還不值得,還不必要?
法律就是要盡量減少模糊地帶
如果這案例下匝道是直走所以放鬆認定
那要與主線偏移幾度才該打方向燈?
有些人說這案例不該罰這麼多
所以這條罰金也要分等級嗎?
到時又要吵說我覺得這角度沒這麼大應該罰少一點
為了避免爭議每個匝道還要掛上牌子
這就跟微罪不罰是一樣的
大家都覺得自己微罪不該罰
罰不罰都靠自由心證
真的是走法治的倒退路(可悲)

騎車開車本來就是要順著車道走
如果覺得直走不用打燈(用車子動向在判斷)
那走山路時這些人會一直打方向燈??

很多路口的左轉道都是縮減其它車道生出來的
但大部分的人除非是停紅燈
不然綠燈都是直直開也不管跨線
這就很好檢舉
一般人很少會主動檢舉這個
通常都是遇到白目駕駛
不爽跟在後面抓小辮子
總之不知者不會無罪
明知故犯就是活該,沒注意的就摸摸鼻子

aoc902001 wrote:
檢舉這種的
真的有病
有偏執型人格障礙(台灣很多,尤其是政治狂)
難怪有人一個月可以檢舉6000多件
平均一天200件
造成民眾及警察困擾
這檢舉魔人應該把時間用在檢舉會造成他人危險的違規
對社會才是有幫助的
檢舉在這種實質上沒危險的
只是病態的象徵


違規魔人出來嘍
不守交通規則的才是有病吧
呵呵呵
鯊魚冰棒 wrote:
違規魔人出來嘍不守...(恕刪)


在日本,出門一趟要看到一次交通違規實在很困難

在台灣(還是台北市),出門一趟要看到交通違規10隻手指內就可以數的次數,比登天還難
你現在終於知道這是違規了吧?!
代表這3000值得

Dr. Jason wrote:
如題直接沿著內線下...(恕刪)

這種邏輯到底有多難懂啊?

請問你沿著虛線開20公尺再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嗎?你一定會說要啊…這樣是變換車道
那剛開始虛線1公尺變換車道為什麼不用打方向燈?

方向燈撥桿輕輕用手指撥一下是有什麼困難嗎

是沒標配方向燈還是手指作動不方便

superpark wrote:
"如果下交流道~ 但是地上沒有虛線~
這時 還需要打 方向燈嗎?"
我上班的路線~
我猜算~ 100台~ 只有1台會打~
有虛線~ 下交流道~ 要打燈~ 是沒問題的~
但是總覺得 沒虛線~ 是沒必要打燈的~


我駕照雞捲換的
這種我照樣打方向燈

Dr. Jason wrote:
如題直接沿著內線下交...(恕刪)



長知識?
扣你駕照才差不多吧

駕照怎麼考的?
只能說你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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