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670520 wrote:
可是我有個疑問,你要怎麼舉證對方過馬路時沒有注意路況,這方面有哪一條法律有規定?(恕刪)
已經有國家修法 過馬路滑手機要處罰金了
剛開始大多用勸導的或者標語
peter670520 wrote:
還有不禮讓行人的問題而撞到行人,不是智慧型手機才發生的(恕刪)
我不太懂你的意思 不是智慧型手機才發生的?
還是你少打一個字 不是有智慧型手機才發生的?
但各國數據也都顯示 智慧型手機普及 行人交通意外是上升的
而禁止過馬路滑手機 意味者要人們多注意一下路況
如同國交通部 路政部副主任Ed Sniffen說:“我們要求人們提醒他們的朋友和家人,特別是年輕的司機,一定要注意安全駕駛。行人必須需要保持警惕,不應該假設汽車會為他們停下來。
重新整理我跟你們論點的差別
首先我們共同點是 駕駛必須讓行人
我是額外宣導行人也注意車子在過馬路
確保安全在過馬路 即使她本該就讓行人
而你們是假設 所有汽車會停下 不該存在瑕疵駕駛
所以才會說你們是用生命捍衛路權
因為萬一遇到瑕疵駕駛?
peter670520 wrote:
請問這些路過被撞倒的...(恕刪)
我的論點一直都是 過馬路 注意一下車子
而注意車況 有些會發生的 可能就不會發生
而你們總愛扯到 閃躲?
老人過馬路就不能看一下車?
小孩過馬路不能看車?
接著要扯到盲人?
所以才說你們只能偏激的解釋別人論點
我是在說閃車嗎?
現在是你們主張的論點才是 用生命捍衛路權
你們的論點如同 我前一樓所說的
我從沒說 這三個案例都是用生命捍衛路權
只是借鏡解釋死角位置 好讓大家了解
也確實說明 絕對沒有幫司機說話
是你們的論點就像是用生命捍衛路權
去賭那個機率
如果不是 麻煩請解釋 你們的論點?
roger1012 wrote:
先進國家車讓人 落後國家人讓車
先進國民車讓人理所當然 落後國民人讓車理所當然
我開車~我都讓行人 我當行人~我也讓車
因為在台灣~低素質的國民比例很高~~
不服氣??去過歐美日走完一圈再來嗆聲!!
嗆聲的~~我也可以理解你的水品~所以我會原諒你
道路的設置並不是專為車子 而是為了讓(人)可以方便移動
人才是主體,交通工具只是人利用機械來讓自己更快移動
鋼板打造的車,在使用時本就該禮讓最脆弱的行人
PS:只在網路看看YouTube影片 不算過出國!!
+1
每次去日本都很不自覺的要讓車過
結果駕駛也停下來要我先過
還有一次我開車從停車場出來
左邊貨車竟然停下來讓我先開出來
別說禮讓啦
連最基本的違規都不如外國
人家是勿以惡小而為之
我們是惡小無所謂啦拼命為
反正方便一下下
違規不會怎樣
廢話一卡車 wrote:S 大,不用費盡心...(恕刪)
讓我這個可不是旅遊,而是實際居住的人告訴你。
每個國家都有不遵守禮讓規矩的人,但是歐盟是少數,台灣是多數。
我同意行人為了自保也要注意
但是更重要的是宣導汽車駕駛讓人是第一
而不是說 阿別的先進國家也都有駕駛會撞死人呀?
這不是小憋三心態,請問是?
我們今天大力推廣汽車駕駛應該讓行人
你們卻擴大解釋為 我們推崇行人過馬路什麼都不用看、崇洋媚外,是想洗什麼風向?
難怪不會進步,個人素質的差異在哪裡,我想大家明白。
別的國家做對的事情,我說我們的國家也應該做,原來這就叫做崇洋媚外,這帽子真好扣呢。
先和你說吧,我在歐盟,叫救護車 是免費的。
我不是要說歐盟多好、好棒棒,而是人家有心要做對的事情、推廣正確的觀念,值得借鏡
現在的問題就是台灣有太多抱持著這樣心態的人、不求大家的觀念改變,只求大家能靠妥協來減少傷害,不真正推廣正確的觀念
說駕駛應該要讓行人,就被擴大解釋成我們推崇行人過馬路什麼都不用看
我們並沒有說行人什麼都不用做,而是環境夠好的地方,行人的權益提高,自然不需要負那麼多責任
台灣教育的失敗就在邏輯不好、不知道目標在哪
已經失望,就這樣。居然想要讓國家變好的心,還有人要反對,只為了特定的利益或是筆戰打贏的爽感,真的是......
台灣是很棒的地方,但是總有害群之馬(尤其思想僵固老套的某族群人,以為吃了很多米的經驗可以打贏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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