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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格橫停被開單,申訴失敗

geoguide wrote:
同上樓回答,
樓下保全有問最近來開單的警察,
警察回答是不會開單.
所以目前大樓的車位就是可以這樣插幾台不同角度的機車.

所以這警察也是不要臉嗎?

這警察證明我開頭文章,就是可以這樣停,
你只會嘴什麼最低道德標準,你明顯還未到這個標準.


不會開單表示可以這樣停沒錯。
但不違法律的事情就都有道德?!

在麥當勞點一份餐拿一大堆蕃茄醬餐巾紙(以前自助取用時),也不違法。
大眾運輸看到長者孕婦不讓座,也不違法。
用圖書館網路及電腦玩fb遊戲,也不違法。
捷運客運高鐵上,超大聲講手機,也不違法。
在電影院邊吃蒜味拉麵邊摳腳皮,也不違法。
在公共廁所拉屎完不沖水,也不違法。
帶狗去餐廳吃飯,且讓牠坐人的位置,也不違法。
三兩好友在騎樓並排慢慢行走兼聊天,擋住後方行人,也不違法。
吃到飽餐廳,一口氣把想吃的品項一次掃完,也不違法。

上面這些不違法也應該不會被警察開單,當然都可以做,
道德低下的人自己本身是不覺得的,反正只要不違法,你爽就好不是嗎?

但別人怎麼看你呢?我想你明顯沒資格跟我提道德標準
這是... wrote:
在麥當勞點一份餐拿一大堆蕃茄醬餐巾紙(以前自助取用時),也不違法。
大眾運輸看到長者孕婦不讓座,也不違法。
用圖書館網路及電腦玩fb遊戲,也不違法。
捷運客運高鐵上,超大聲講手機,也不違法。
在電影院邊吃蒜味拉麵邊摳腳皮,也不違法。
在公共廁所拉屎完不沖水,也不違法。
帶狗去餐廳吃飯,且讓牠坐人的位置,也不違法。
三兩好友在騎樓並排慢慢行走兼聊天,擋住後方行人,也不違法。
吃到飽餐廳,一口氣把想吃的品項一次掃完,也不違法。


??
你的價值觀錯亂吧.警察說不開單就是合法的意思呀.不然警察還能看到違規不處理喔...
大聲講手機怎麼會不違法?
拉屎不沖水怎麼不違法?

至於其他真的不違法的動作,有什麼問題嗎??
吃到飽餐廳還怕客人吃喔??
慢慢走聊天怎麼了??你乾脆說別人都擋住你好了.

你的價值觀真他媽的異於常人.
geoguide wrote:
??
你的價值觀錯亂吧.警察說不開單就是合法的意思呀.不然警察還能看到違規不處理喔...
大聲講手機怎麼會不違法?
拉屎不沖水怎麼不違法?

至於其他真的不違法的動作,有什麼問題嗎??
吃到飽餐廳還怕客人吃喔??
慢慢走聊天怎麼了??你乾脆說別人都擋住你好了.

你的價值觀真他媽的異於常人.


看了你的回覆,我相信大部分人都知道異於常人的是誰。
你開心就好。
geoguide
geoguide 樓主

你真的自我感覺良好[^++^]

2022-07-16 9:05
jason 567 wrote:
你停橫的衝啥會?要別...(恕刪)


有時侯是被喬車變成橫的
查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0條第 1項規定:「車輛停放線,用以指示車輛駕駛人停放車輛之位置與範圍」,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 1項第 9款亦明文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之處罰。

資料來源: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662
feeltheneed wrote:
查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恕刪)


機車按「順行方向」停車 雙北均無規定

根據《新北市政府處理機器腳踏車停放及停車位設置要點》,對於機車停放於停車格,並無規定車頭應當朝內或朝外,僅規範停放於騎樓內,後輪應與建築線標齊;《 臺北市機器腳踏車及慢車停放規定》也無對於機車停放停車格,車頭應向內或向外,僅規定機車停於騎樓內,車頭須向內,後輪後緣應與建築線標齊。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7-04/430728
機車反停在停車格更方便?通勤族揭2優勢:聰明用路人
新頭殼newtalk | 文/nownews
發布 2020.07.04 | 12:33


汽車在停車的時候會有「倒車入庫」,那機車實際上是否也可行呢?因此近日就有網友在網路上表示疑惑,「機車反停在停車格更方便嗎?」沒想到此篇文章一發出,立刻引起許多通勤族議論紛紛,揭露了這樣做的 2 點優勢,直呼「這才是聰明用路人」,引起熱議。

這位網友在網路論壇 PTT Gossiping 板上 PO 出一篇「把機車倒過來停的都什麼人?」的文章表示,「在路旁的機車停車格, 99% 都是車頭朝向人行道、車尾(車牌)朝向馬路,但總會有一兩台是倒過來停,車尾朝人行道、車頭朝馬路,跟停車倒車入庫一樣,會這樣停的都什麼人?」此篇文章一發出,立刻引起網友論戰,甚至更有通勤族揭露 2 點優勢,留言區蓋起高樓。

▲機車反停。(示意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機車反停。(示意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通勤族認為,機車反停的優勢在於「有足夠的停車、牽車空隙」和「好將機車牽出」,「後照鏡 不會卡到」、「路面通常向外低傾,所以重機如車頭朝外,要離開時不容易。但如果車頭朝路中間,離開時靠本身動力就可以輕鬆克服路面傾斜度」、「這樣才正確且安全」、「聰明的人」、「這種停法不僅騎出去時方便,又因為道路就在視線正前方,也較容易查看路況,安全性比現在大多數的停法還高」。

實際上,機車需按「順行方向」停車,根據《新北市政府處理機器腳踏車停放及停車位設置要點》,對於機車停放於停車格,並無規定車頭應當朝內或朝外,僅規範停放於騎樓內,後輪應與建築線標齊;《臺北市機器腳踏車及慢車停放規定》也無對於機車停放停車格,車頭應向內或向外,僅規定機車停於騎樓內,車頭須向內,後輪後緣應與建築線標齊。
geoguide wrote:
機車按「順行方向」停(恕刪)

呃.....我覺得115樓朋友的意思不是機車該不該順向停,而是以交通部的解釋函表示機車要依停車線停車的法源依據。
geoguide wrote:
你舉的法條,其中有明確表示是針對汽車.
你拿汽車的規定來看機車....??

有點搞錯了.


交通部修法,2019年1月1日已實施:

2.機車路邊停車規定

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距離,由原不得逾60公分修正為不得逾40公分。

「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平行、垂直或斜向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距離,由原不得逾40公分修正為不得逾30公分。若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



一樣是法條..因為你的內文一樣..不完全..

簡單看15點..要依停車格的規畫去停..垂直..平行..斜放..都依停車格的劃設而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media=print&pcode=K0040013&flno=112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 112 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不得停車。
三、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
出、入口及消防栓之前,不得停車。
四、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不得停車。
五、在設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標誌處所,非身心障礙者用車不得停放。
六、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不得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
之車輛。
七、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不得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不得於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十、不得併排停車。
十一、於坡道不得已停車時應切實注意防止車輛滑行。
十二、停於路邊之車輛,遇視線不清時,或在夜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
之道路,均應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
十三、在停車場內或路邊准停車處所停車時,應依規定停放,不得紊亂。
十四、一個小型車停車格位得停放一輛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
十五、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
關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
汽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
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
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平行、垂直
或斜向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三十公分。

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
定。
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應即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在未移置前或移
置後均應依下列規定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車輛駛離現場時,應即拆除:
一、在行車時速四十公里以下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五公尺至三十公
尺之路面上,車前適當位置得視需要設置。
二、在行車時速逾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三十公尺至一百公
尺之路面上,車前適當位置得視需要設置。
三、交通擁擠之路段,應懸掛於車身之後部,車前適當位置得視需要設置

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遵守下列
規定:
一、應於汽車停妥後開啟或關閉車門。
二、乘客應由右側開啟或關閉車門,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
側開啟或關閉車門。車輛後方設有輪椅置放區者得由後方開啟或關閉
車門。
三、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
四、確認安全無虞後,再將車門開啟至可供出入幅度,迅速下車並關上車
門。
繳錢很難嗎
沒錢請離開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黑羽斷翼 wrote:
一樣是法條..因為你(恕刪)


所以我說的停車方式,是違反你說的哪一點??
我看不出有違反你標註紅色部分.

另外你標註的第15條就明白表示:
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
定。

而台北市有明確規定,請參考《臺北市機器腳踏車及慢車停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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