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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立法被查酒駕,車輛就只有報銷一路,看你有幾輛車(更新)

殺童殺父母都不會處死了 還奢望酒駕處死
別忘記民進黨任內只有一宗判死
但上個月又改判無期

最單純又比較沒爭議的做法:

判刑不可易科罰金、也就是一定要關~

然後再適度加重刑期~

就很多人會怕了~
musicboss wrote:
其實會酒駕就是會酒駕...(恕刪)


有創意
但是是應該不是因該喔!

blueskycloud wrote:
最單純又比較沒爭議...(恕刪)


第一~監獄不夠!

第二~為何要用我們納稅人的錢養他們?

明明就很單純的事情~喝酒不能開車...不了解意思嗎?

這不就跟~不能拿刀去捅人...這麼簡單的意思看不懂?

拿刀捅人會死人...但有很多因素可能會拿刀捅人...所以不見得會判死!

但酒駕致人於死....擺明是要故意殺人吧!

拿酒駕當幌子~其實是用來當免死金牌~看到人就故意加速撞死他...順便滿足其殺人快感!

這很明白吧! 怎大家都看不懂!

那些酒駕的人潛意識就是要殺人~要殺人~要殺人~用殺人來紓壓的!!

所以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真的是要唯一死刑!

且不能讓他死得太輕鬆!

我會建議用電椅或是絞刑....這樣保證不會有人敢酒駕!

但~我覺得要是能像南京大屠殺的日本人那樣...

把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的人都跪在死者靈堂前....

用大刀或武士刀直接斬立決....這樣更能嚇阻酒駕!

斬首畫面還媒體直撥....這樣真的就社會太平了!!
個人卻認為[鞭刑]最有用了,因為
罰錢100次-->擺爛不繳,酒駕殺人會再犯
吊銷駕照-->擺爛,酒駕殺人會再犯
沒收車-->擺爛租車,酒駕殺人會再犯
通緝管收-->錢立即出現繳清,酒駕殺人會再犯
鞭刑5下-->只有會痛才會知道不能酒駕,永遠不會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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