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

酒駕等同殺人,真是贏了名聲又不髒手....


aderek wrote:
源頭不處理,而直接...(恕刪)


如果我想法可以通過的話我會想~~~對方怎麼撞死人!!!對方的家屬就怎麼撞死他~~~然後請一些未肇事延重酒駕的人來現場看!!!看下場這樣不知道有沒有辦法嚇阻>。

aderek wrote:
源頭不處理,而直接想立法真是高....
監獄中死刑犯最難管!
一個人若被判了重刑,什麼都幹的出來!
這也是不輕易判重刑的原因!
酒駕是不對,也沒任何理由!
但如果能從源頭阻止,如汽車酒精鎖/鞭刑/永久取消駕駛資格/GPS身份定位不定時抽查...等都可提早防止憾事!假若人都被撞死了,你殺他全家還是誅他九族?
酒駕非常可惡,但若只是想贏得掌聲的立法更是可恥!
知/欲/故意/過失/構成要件/精神狀態...?
如果你知道我在說什麼,就知道我為何如此說了...刑法是很嚴肅的,如果成為玩物實非國家之福....

既然知道「知/欲/故意/過失/構成要件/精神狀態...?」等台灣司法特性
應該知道閣下所說的汽車酒精鎖/鞭刑/永久取消駕駛資格/GPS身份定位不定時抽查等源頭管理是更難的
很難過得了大法官釋憲這關的
大法官會自認高高在上與不屑庶民思維
以法理客觀無私人情感為出發點來認為源頭管理違憲
我希望酒駕傷人甚至致死的被判重刑甚至關到死不願看到因為你的酒駕造成別人整個幸福家庭的破碎還一而再再而三的酒駕傷害到別人,都幾歲了自己做的孽就自己承擔吧!
ps:只要讓酒駕的在外面隨時就像未爆彈一樣等鞭刑完下次就更不在乎了一鞭再鞭有用?電視上看到因酒駕而破碎傷心的家庭感覺蠻難過的將心比心吧!
酒駕等同於殺人,那開車玩手機、闖紅燈、紅燈右轉要不要也歸類於殺人?
能發生交通意外的原因太多了,只是因為酒駕被媒體放大渲染影響到民眾情緒
一個人若被判了重刑,什麼都幹的出來!
這也是不輕易判重刑的原因!

你這個推論真是狗屁不通!!
酒駕致死等同殺人....有何不可...非常讚同..
不酒駕何必怕!

扯一堆理由的...就是想酒駕才扯一堆.

修法在0.75才重判 也是挺可笑的

0.25~0.50 才是大眾
覺得自己還可以 才會去酒駕
0.75 其實對很多人都已經沒法開車了


不是說很好聽 酒駕0容忍

管他零點幾 只要有酒精濃度就該重判 這才真的零容忍

表示提立法的 還是有很大的容忍度 可以容忍到0.75
我覺得樓主提出的議題,某種程度上的確可以討論,
借樓主的文,我想拋個議題出來,大家討論看看,
當然,我們必須先預設一個前提:酒駕無論如何是不可取,也不道德的行為

------------------------------------------
我們先假設一個情境:

一個沒喝酒的人,究竟知不知道「酒後駕車是犯法的行為」?
我想這點應該沒有人會說他不知道,
而我們再進一步問到「酒後駕車的刑罰和行政罰是多少」?
我想可能有些人會不知道,
無論如何,政府宣導「不要酒後駕車」已經數十年,
這個觀念應該早就被知曉,
所以我們應該可以假設:所有人都知道酒後駕車是不對的

我們依照前述假設問一個問題:
一個喝醉酒的人,為何明知道酒後駕車不對,但仍然執意要開車?
這個問題我google了很久,但沒有搜尋到國內有何類似的研究,
如果有誰有這樣的資料,歡迎提供,

為什麼要問這個問題?
因為我一直很好奇,「持續加重的酒駕刑責,究竟是不是貪杯者選擇不酒駕的理由?」
或者,可以反過來問:「當貪杯者選擇酒駕時,在意識上,有沒有能力衡量酒駕刑責所帶來的後果?」

如果我們假設,一個人清醒的時候絕對知道不可以酒駕,但當他喝醉時卻甚麼都不管,
那麼不斷加高的刑度,會不會根本無法達到嚇阻酒駕的效果?頂多只能懲罰酒駕者

「懲罰酒駕」跟「遏止酒駕」我覺得是應該拆開分析、歸納討論的兩件事情,
但本樓很多人都把兩件事情混在一起講,覺得懲罰酒駕=嚇阻酒駕
而樓主要表達的重點,我想應該可以把它簡單理解成:懲罰酒駕不等於遏止酒駕
如果是這個觀點,我真的覺得有很多可以討論的空間

--------------------------------------------
不斷拉高的刑度到底好不好?

對於很多一心只想要懲罰酒駕者的人來說,當然是很好
不過對於制定法條的政府來說,會有認定上的矛盾,
我覺得有幾件事情可以考量一下

1、我國的酒駕犯罪得成罪門檻很低,刑法第185-3條的標準,酒測濃度超過0.25就成罪了;你可能只是吃了一碗燒酒雞,不影響安全駕駛的能力,但酒測值幾乎肯定過不了關。
或許大家都能接受用比較低的成罪門檻可以遏止酒駕行為,就近幾年酒駕肇事的數字來看,好像真的有那麼一回事,
但真正讓酒駕降低的原因,我覺得還是要有比較嚴謹的研究才靠譜

2、現行的討論中,許多人主張酒駕要以殺人罪或是故意殺人罪論,但如果以刑法第185-3條的標準去界定,任何一個人吃了一碗燒酒雞後上路,被警察攔下立刻就變成殺人未遂犯了(185-3條的標準下,成罪門檻很低);聽起來,似乎用刀切豆腐兩面光的方式,直接讓酒駕變成殺人罪,好像也不太符合比例

3、再者,本樓有些人提到我國交通傷亡成因的統計,我覺得必須成為酒駕刑度加重討論中的一部分,不該忽略不看!
理由在於,若酒駕因為「可以預見極有可能發生不良後果,仍然執意上路」可以等同於「故意」或「間接故意」殺人,
那麼致死人數遠比酒駕高的其他交通違規,例如闖紅燈、超速...等等違規行為,是不是也更應該像酒駕一樣,
視同「故意」或「間接故意」殺人?因為交通違規帶來的死亡人數,明顯比酒駕高非常多!
而且,他們顯然也「可以預見極有可能發生不良後果,仍然執意違規」
如果此種刑度不被接受,何故酒駕就要被「個案立法」?
就近十年酒駕刑度加重的比例,對比其他交通違規刑度加重的比例,
前者顯然也因為所謂「符合社會觀感」問題,而被「個案立法」非常久了,
如果大家也都認同立法不需要考量比例原則,那麼持續「個案立法」拉高酒駕刑度,好像也沒有甚麼不行,反正我們習慣了!
但,如果進一步去討論「風險」問題,好像也不是那麼一回事

----------------------------------------------
酒駕刑度拉高的風險

有些人主張,當酒駕刑度無限拉高時,有可能會帶來其他額外的社會風險
例如,當某個人只吃了一碗燒酒雞,沒有喪失安全駕駛能力,想要賭一把而上路
開到一半忽然看到路邊臨檢,他知道自己可能酒測過不了關,會被以殺人未遂起訴,
那他有沒有可能因此拒絕臨檢而逃逸?
因為刑度拉高而產生的額外風險,或許有個謹慎考慮的必要

有些人會主張,可以依照現行的認定標準,酒測濃度達危害公共安全罪標準的人,以殺人罪論,
未達此標準得人,則以現行刑度處理。
這或許是一個辦法,但這個只能成為「規則」,卻很難成為「客觀的事實認定」,
因為,若我們可以主張達危害公安濃度的人,是「故意」或「間接故意」殺人,
那為何未達的人,就不是「故意」或「間接故意」殺人??他的意識理應更清楚不是?
而兩者之間,不論肇事者是否故意,發生意外後的不良結果,幾乎沒有差別不是嗎?
如此一來,是否又陷入了「個案立法」的矛盾了??

再者,有些人主張,酒駕應該來個連坐法,
例如一人酒駕,父母、夫妻、親朋好友間,挑幾個來連坐,才會有人怕,才能產生同儕壓力,遏阻酒駕發生,
然而,就像死刑與廢死之間的討論一樣,兩邊都有各自的立場,而法律訂下後,或多或少都有機會危害到某一小搓族群的權益,
例如死刑基於冤獄之間的關係;
如果你已經用了各種方式口頭勸阻不要酒駕,結果你老公/老婆還是在你不知道的情況下酒駕了,
你依照法律必須被連坐,你會不會覺得自己成為權益被危害的那一小搓族群??

沒收車輛呢?
中華民國有那條法律可以在非犯罪所得的情況下,扣押私人財產嗎?
如果可以這麼做,那是不是也等於對酒駕「個案立法」呢?

所以,我們可以先問問社會大眾,我們究竟能不能接受對酒駕「個案立法」,
且,忽視遠比酒駕危害更大的其他交通違規,只為了貼合社會觀感?

-----------------------------------------------
刑度加重的目的

我們或許可以再進一步討論一個問題
刑度加重,究竟是為了「懲罰犯罪」?還是為了「遏止犯罪」?

如果是為了「懲罰犯罪」,以目前「個案立法」的風氣下,
幾乎等於,你想把刑度拉到跟天一樣高都會有人贊成,
既然都要懲罰,我們這麼的憎恨酒駕者,乾脆讓他消失在社會最好!不要再出來危害世人
ok,我們接受這樣的說法!
但,如果我主張,既然要罰,何不乾脆一人中獎家人同行!
父母、伴侶都一起進去關,這樣你絕對會怕,絕對不敢酒駕!
可是,合理嗎?
或許這個主張過於極端,但當你會出現過於極端的認定時,
是不是也表示在你的道德標準下,也存在著對於「個案立法」的疑慮,意即你也有你的比例原則認定
台灣有2400萬人口,就會有2400萬種不同的比例原則認定,
請問立法者該用誰的??有沒有可能一次討好到所有人?
如果討好不到你呢?你又會如何認定?

如果刑法加重的目的,是為了「遏止犯罪」,
「那麼把刑法加重到跟天一樣高,遏止犯罪的效果肯定更好,對吧?」
我相信這樣的主張應該不符合事實才對,
我們該問的是,從重量刑跟降低酒駕犯罪之間的關係究竟為何?
前面說過,在我不知道酒駕者決定酒駕的心態為何之前,
我們很難知道他們究竟有沒有能力保持理性去衡量後果是否可承擔,
如果他根本醉到缺乏衡量能力,那麼再重的刑度,搞不好根本不是他當下會去考慮的事情
法律只能對腦袋清楚且守法的人產生作用,
或許有些人會覺得,能對腦袋清楚的人產生嚇阻作用也很好,
我同意這樣的說法,不過,倘落這樣「個案立法」的方式能成立,
我們就必須承擔因為成罪門檻降低、刑度加大,極有可能讓影響範圍擴大的後果,
例如,你只吃了一碗薑母鴨;或者,你已經睡了一晚隔天卻還沒把酒精給代謝掉,然後被當殺人未遂罪給辦了

------------------------------------------------------
最後,我必須聲明一件事情,我絕對討厭酒駕,我絕對支持他們應該被制裁
我自己本身從不、也絕不會酒後開車,
一但我知道今天要去可能會喝兩杯的場合,我絕對不開車出門
對於我這種夠理智,有足夠道德良知的人,我當然害怕酒駕被罰
哪怕我只喝一杯,極刑的嚇阻力仍然對我有作用,
而對於會酒駕的人,是不是也是如此,我不得而知,
有資料顯示,台灣的酒駕有三成以上是慣犯,
也就是他們可能在某些觀念上或是道德良知上是有缺失的,刑罰的威脅對他們可能起不了作用
因此,我覺得該討論的問題點是
一、現行的刑度究竟夠不夠用?
二、加重刑度究竟能不能遏止犯罪?如果可以,該怎麼加才符合比例原則,如果不行,為何要加?
三、台灣酒駕肇事的比例逐年下降,原因究竟是甚麼?是因為宣導的效果?還是刑度的效果?

以上,拋出一些觀點來看看大家的意見,
請見諒這些觀點非常瑣碎,也有非常多缺失,而我已經沒有辦法再描述的更清晰了

當然囉,如果你的目的只有「讓酒駕者付出絕對高的代價」,而不是「該如何遏止酒駕」
那你也可以限縮在你的角度範圍內就好,我不好表達任何意見

crew1274 wrote:
酒駕等同於殺人,那開車玩手機、闖紅燈、紅燈右轉要不要也歸類於殺人?
能發生交通意外的原因太多了,只是因為酒駕被媒體放大渲染影響到民眾情緒


隨便看到這種不當類比無限上綱還是不要出來讓人笑的好...


嘴砲最初階也最常被用的的就是 不當類比 藍鳥比雞腿

Jason kid wrote:
作者沒有贊成或反對提高刑度,但可以提出幾個值得探討的點
一、台灣自從提高酒駕罰則後,酒駕案件近幾年已經有比較明顯下降的趨勢,這多少可以說明目前的刑度有其效果
二、再提高刑度變成嚴刑峻罰,可能成效會很有限,甚至可能會有反效果,理由有二
1、若刑度提高到行為人無法承受的高度,可能會變相鼓勵單一酒駕案件演變成更為嚴重的拒絕盤查後或撞人肇逃案件
2、酒醉之人理智程度降低,可能無法理智評估酒駕帶來的後果,刑度再高都不見得能對酒醉之人產生嚇阻力
三、許多國家對於酒駕案件都有施行連坐法,這是一條可以評估的嚇阻方式
四、日韓兩國要求店家必須有主動介入避免酒駕的措舉,並要求業者一起負擔阻止酒駕發生的社會責任
五、台灣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員傷亡的數量,不遵守交通規則是大宗,酒駕反而低



幫大家結論,上面也都是廢話,根本不用管

這種論調可以輕鬆置換任何議題上,看過大概數萬篇這種無厘頭的言論了

覺青法青知青最常有這種幼稚論點,十個有九個是還沒成家的,等到有小孩又會是另一種觀點了

太簡單了

上面那種說法,隨便置換個議題,都是一朝鮮到處用...哈哈
  • 1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