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erek wrote:
源頭不處理,而直接...(恕刪)
如果我想法可以通過的話我會想~~~對方怎麼撞死人!!!對方的家屬就怎麼撞死他~~~然後請一些未肇事延重酒駕的人來現場看!!!看下場這樣不知道有沒有辦法嚇阻>。
aderek wrote:
源頭不處理,而直接想立法真是高....
監獄中死刑犯最難管!
一個人若被判了重刑,什麼都幹的出來!
這也是不輕易判重刑的原因!
酒駕是不對,也沒任何理由!
但如果能從源頭阻止,如汽車酒精鎖/鞭刑/永久取消駕駛資格/GPS身份定位不定時抽查...等都可提早防止憾事!假若人都被撞死了,你殺他全家還是誅他九族?
酒駕非常可惡,但若只是想贏得掌聲的立法更是可恥!
知/欲/故意/過失/構成要件/精神狀態...?
如果你知道我在說什麼,就知道我為何如此說了...刑法是很嚴肅的,如果成為玩物實非國家之福....
Jason kid wrote:
作者沒有贊成或反對提高刑度,但可以提出幾個值得探討的點
一、台灣自從提高酒駕罰則後,酒駕案件近幾年已經有比較明顯下降的趨勢,這多少可以說明目前的刑度有其效果
二、再提高刑度變成嚴刑峻罰,可能成效會很有限,甚至可能會有反效果,理由有二
1、若刑度提高到行為人無法承受的高度,可能會變相鼓勵單一酒駕案件演變成更為嚴重的拒絕盤查後或撞人肇逃案件
2、酒醉之人理智程度降低,可能無法理智評估酒駕帶來的後果,刑度再高都不見得能對酒醉之人產生嚇阻力
三、許多國家對於酒駕案件都有施行連坐法,這是一條可以評估的嚇阻方式
四、日韓兩國要求店家必須有主動介入避免酒駕的措舉,並要求業者一起負擔阻止酒駕發生的社會責任
五、台灣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員傷亡的數量,不遵守交通規則是大宗,酒駕反而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