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obling wrote:
'法律'說應為超車...(恕刪)
中線沒有車
最高速限行駛也只是超空氣
不是超車
小弟何必浪費時間去做那事?
在這看您鬼打牆就好了啊
當我們塞在一起

giobling wrote:
再搭閣下論點
所以
反過來說!!!
如果要最高速限的車一直待在更常有不到最高速的中間車道
不是更是常見衝擊波??
還是閣下是覺得
「反正不要影響林北的內側車道就好在其他車道有衝擊波不關林北的事」...(恕刪)
giobling wrote:
問題是超車道為何要與絕對速度無關阿??
以最高限速行駛
就是一直在超車阿
超速的人
就先錯了阿!!
沒超速的人
也不會覺得以最高限速行駛內側車道有甚麼影響
不是嗎??
所以還是要回歸到到底超速的人有沒有主張其為合法行駛內側車道呀?
...(恕刪)
herblee wrote:
路權是用路者有優先通行的權利,它是用來建立行車秩序、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建立規則、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誰先行? 誰讓誰? 路權就寫在法規條文當中
了解路權歸屬, 就能知道誰能使用, 這對道路次序非常重要 ,也避免爭端
然而 ,在一定時空下,路權只能歸屬一方,一旦一方取得路權,則其他人不再可以取得該時空之路權
需先判定"路權"歸屬於誰? 取得路權就能使用!
路權沒有絕對的,任何用路人,都有相互禮讓的責任與義務。...(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