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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閃黃燈 與 汽車閃紅燈 發生車禍

我發這個文,並不是要獅子大開口要求對方賠償天價。
只是我不懂的是,為什麼硬要說是我撞他的車。從一開始到最近前幾天通電話,還是這麼講。我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了。
一點也沒關心我這邊的傷勢跟機車受損狀況。
一口咬定就是我肇事100%。實在想不懂。
現在的人都是這樣子的嗎?
我也跟對方講等交通事故初判表下來,我們去調解委員會。
還跟我講說既然你要這樣子的話,那就去調解委員會吧。(怎麼搞的我很難搞的樣子)
都給你說好了,我還跟對方說路口發生事故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大家都有責任。
這樣就不開心換他太太跟我講一堆,說什麼我們直直開你衝出來(我是能騎多快OOXX)。又不是螃蟹走路............我很有耐心的回大家各說各話,去調解委員會好了。
Asatpe wrote:
我發這個文,並不是...(恕刪)


還是一句老話 "幹快去申告過失傷害"! 要不然等著後悔(我第一次留言n天前)

你的和解是只有民事責任吧?! 刑事責任是有告才有歐 而且只有六個月有效追溯期.
先不管你自己有沒有"減速慢行" (我是不曉得你是怎麼跟警察講的), 重點是對方有沒有"停車確認左右無來車再開". 如果有, 要你開多快它才可能"起速,看到,煞車不住, 高速撞到你的車"?

以對方把行車紀錄器車禍時段錄影"洗掉"的情形來看, 一定是"沒有", 其實如果有停車, 停車線至撞到你的位置最多不到5公尺. 就算是法拉利, 5公尺從零以最大油門加速時速最多15KM 花約1秒時間(法拉利0-100KM/h 3.6秒 可請理工科幫你算一下). 他的車應該不是法拉利, 那它應該有2-3秒時間(停車再開)以更低速(10KM/h)才會撞到你的車(沒踩煞車情況下, 否則應該更慢). 而且他如果有停車再開, 不管你開多快(除非超光速)對方都一定看的到 (除非你沒開車燈又是晚上)

再換個角度看,假設對方有停車再開, 也沒看到你. 哪假設你是在100公尺以外以"高速"開過來, 對方花約2.5秒從停車線撞到你, 那你的時速應該是100/2.5 m/s = 144 km/hr. 我覺得如果是這樣快你不會只傷成這樣吧.

我要說的是, 停車再開的目的就是避免像你這種車禍, 不管你開多快, 如果有停車再開, 對方都"不應也不可能"撞到你. 就像紅燈一樣, 如果發生車禍, "一定是對方闖紅燈" (你有聽過闖紅燈發生車禍怪對方開太快嗎)

閃紅燈=停車確認左右沒車經過再開=紅燈+確認左右沒車經過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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