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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魔人的末路

我用實名檢舉已經有好幾年了,至少檢舉超過100件,沒甚麼好怕,都是一些自私鬼,並排停車,紅線停車,隨意變換車道、闖紅燈者居
多。
asps946701 wrote:
檢舉時不就要填個人資料了??????

以往檢舉系統要求輸入資料卻沒有自動比對審核檢舉人是否與資料為同一人,只要隨便輸入名字或下載身分證產生器就可以騙過系統造成人工作業上的負擔,整個系統根本就廢物,就連這次新聞講的仍是沒有嚴密的身分審核,這樣哪叫實名制!?
283b01l3 wrote:
雙北以及桃園早就實施實名檢舉兩三年了。

警方及裁決單位幾乎有案必罰的結果,也造成各地法院行政法庭的負擔,以新北桃園兩都為例,行政法庭超過8成的案件,都是民眾不服違規裁罰要求撤銷,法官也為暴增的撤銷案頭痛。
「行政機關不該怠於職權調查義務對人民裁罰」,新北地院行政庭長潘長生表示,許多交通檢舉資料有瑕疵,第一線的警方應多加把關,不能有人檢舉就開罰,裁決機關收到申訴也應負起調查義務,否則民眾若求償上法院耗費的時間、心力、金錢,警方及裁決機關恐更頭大。
聯合新聞網:交通違規浮濫檢舉 為罰單上法院成新民怨
既然實名制要法規化,那應該也要給檢舉獎金法規化,台灣交通檢舉這麼多,除了執政者多年來的放縱,訂了法但卻都不去執行,造成大部分人都不遵守交通法規,警察自己路上看到違規都自己視而不見,所以用這個來怪檢舉太多,如果自認法規太多不合理就去立法改回來,不要立了一堆法都不執法, 不正常執法才是會讓檢舉變多的原因,跟實名制一點關係都沒有
billwind wrote:
我用實名檢舉已經有好...(恕刪)

本來就不需要怕阿,只是要求資料填寫要正確!
只是往往少了身分驗證程序,但也不少檢舉魔人鑽了這些漏洞!
交通部日前修正了相關條例,從明年元旦開始,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都需要提供身分證字號,或是真實身分才能檢舉成案。

內文講這樣
就和以前檢舉方式都一樣啊
以前檢舉也是身分證名字電話及本人網址

RX78NT12003 wrote:
就和以前檢舉方式都一樣啊
以前檢舉也是身分證名字電話及本人網址

所以才說有改跟沒改一樣,就是不肯補上身分驗證程序!
檢舉系統應針對檢舉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發證日期+行動電話認證+電子郵件認證,符合前述6要件系統才受理檢舉避免使用造假資料!
要求檢舉人補上實名資料,是否也可要求每件案件處理情形都通告給被檢舉人,希望是雙向的而不是單向的資訊交流方式,可加上電話簡訊通知處理方式,還有處理時間(檢舉時間及交警去處理時間),不知交通檢舉是否有時效性,如果有是否應於時效內前往處理
林子大了什麼人都有, 我住的社區, 因為是重劃區附近很多大樓, 其中就有某位(吃飽太閒以檢舉為樂)人士 , 每天偷拍 , 只要有車輛臨停幾秒 馬上收到單, 不管是等人, 倒垃圾, 7-11 前買東西, 接送小孩, 一律中標..... 重劃區路很寬.... 停車場入口為了安全的理由....前任主委還請里長在兩側畫了紅線.... 結果由於回收資源在出口側.... 倒垃圾的人也都中獎.....
搞的社區像警戒區 , 也不知這是好是壞 .....
我比較好奇的是
吃飽太閒人士引發眾怒
前任主委申請畫紅線助紂為虐
cyndia1021大有沒有對這二位自以為正義的傢伙
狠狠痛打一頓?
如果沒有出手
倒是失去一次成為社區英雄的機會
蠻可惜的!






我覺得不會末路也
有些真的太誇張
根本不用檢舉,直接叫警察了吧

我覺得還是會有,只是小問題的會被忽視
比較誇張的一樣會被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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