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ps946701 wrote:
檢舉時不就要填個人資料了??????
以往檢舉系統要求輸入資料卻沒有自動比對審核檢舉人是否與資料為同一人,只要隨便輸入名字或下載身分證產生器就可以騙過系統造成人工作業上的負擔,整個系統根本就廢物,就連這次新聞講的仍是沒有嚴密的身分審核,這樣哪叫實名制!?
283b01l3 wrote:
雙北以及桃園早就實施實名檢舉兩三年了。
警方及裁決單位幾乎有案必罰的結果,也造成各地法院行政法庭的負擔,以新北、桃園兩都為例,行政法庭超過8成的案件,都是民眾不服違規裁罰要求撤銷,法官也為暴增的撤銷案頭痛。
「行政機關不該怠於職權調查義務對人民裁罰」,新北地院行政庭長潘長生表示,許多交通檢舉資料有瑕疵,第一線的警方應多加把關,不能有人檢舉就開罰,裁決機關收到申訴也應負起調查義務,否則民眾若求償上法院耗費的時間、心力、金錢,警方及裁決機關恐更頭大。
聯合新聞網:交通違規浮濫檢舉 為罰單上法院成新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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