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後槍出如龍 wrote:沒爭議啦不過個人因...(恕刪) 完全同意!!就是這麼簡單你管別人超不超速~既然擋到了就讓一下~不就好了~禮讓禮讓就這麼簡單~我也是發現後車比較快就讓道一直討論速度多快有何用處?又不是警察~別人違規也輪不到我麼管啊!!
我看版主應該不常遇到內側就算開到最高速限110但中線車輛確跟內線並排行駛然後看到內線前面都沒車的狀態接著後面一堆車都從最外側超車....內側超車道讓一下很難嗎哪怕後車是否超速那也是他家的事外側車道有時候還比內測車道順暢.....這就是台灣的國道,挺無言的
lonewolf10000 wrote:目前高速公路是有速...(恕刪) 超車道就是超車道,超車完就是回中線,至於若以最高速行駛內側超車道後車不守規矩用很高的跟在後方,那已經開到法定最高速限時,要不要讓出內側超車道,自行看圖解釋吧
奇怪明明我都貼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文章出來了怎麼還有人看不懂 ?google就查的到了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是否應禮讓後方超速車?相關說明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三、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所以以時速 110公里行駛內線車道就不用再更改車道也不用禮讓後面想超車的車子至於認為對方是龜車占用內線車道或者快樂表.你我都不是執法人員不用煩惱這麼多讓警察去判斷就好了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很重要喔 !!!
問題在於:1.【精準的時速表】這個是不存在的東西,包括GPS甚至連測速槍(任何儀器)都有誤差值。2.其次【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是不可能做到的。a.人體操縱油門是不可能讓車速定在某個速度,而且1的緣故你也無法知道你現在真實絕對車速為何。b.再來現在的定速系統也無法讓車速一直精準的定在最高速限,一樣會有誤差。就算用了定速系統將車速定在最高速限(假設110),你的車速一定是在[110+e1, 110-e2]這個區間變動,這個誤差e1,e2可能很小(例如0.x),但只要你的車速是在(110,110-e2]這個區間,那你就不是在最高速限了。結論:不要一直佔用內車道。
rock255 wrote:奇怪明明我都貼 內政...(恕刪) 對啦對啦 你就繼續內側開好開滿所有想超你車的都從你右邊過右側超車比較危險也沒關係別人家的孩子死不了就算波及到你你也是沒錯的一方家人還有保險金可以領 多好~祝行車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