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斯特 wrote:多黑心的保險公司呀...(恕刪) 這裏可能有誤會,樓主說他沒有(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所以這個保險公司應該是強制險的保險公司,只理賠有單據的然後體傷上限也只有20萬,多的部分(醫藥費超過20萬或者對方要求的精神賠償)不在強制險範圍內,交給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去理賠同樣的,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險公司也可能不大的錢也不願意爽快付,或者差距太大導致調解失敗,一樣是要等法院判決,或者自掏腰包補差額,但是有保險終究還是有保障,就是判賠的超大額的賠款只要在限額內就會理賠法院判賠的錢(如果超過保額上限就只賠上限的金額,所以要保高一點)
weiting650 wrote:當時的狀況我們並沒有擦撞痕跡,老實說到底是我們擦撞或是他自己受到驚嚇而跌倒這也很難判定...(恕刪) 看得出你們因為沒有保第三人責任險,所以才會在意金額. 有保的人一般是和保險公司喬要自付多少才能和解大家方便.至於引言部分,這點早有案例,就算沒有直接碰撞,因為不當駕駛害人摔車,一樣算過失傷害,然後如果以為沒碰到不關己事,就直接離開現場,因為有人受傷,會加吃一條肇事逃逸,所以幸好你們沒有天真到以為沒碰到就沒責任,有留在現場等處理,不然就會多吃一條肇逃.
1.手腕骨折真的需要賠償到三十八萬嗎?(對方已六十多歲,號稱一個月領一個月四萬多薪水,但我們看她的情況行動遲緩,不可能有辦法賺這錢)我想這沒有一定不可能,先想想若對方拿出高於每個月四萬多的證據,你是否能變成給予對方更多?而骨折需要賠償給多少,你有你的想法,對方有對方的想法,祝協商順利,這樣的金額高不高,不是依你的感受為主,希望你協商順利。2.對方已口出惡言,揚言沒有三十八萬不和解,目前我們打算在他提告前先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這做法是否正確?可以先申請,就算提告了,也是請你們先至法院調解所先調解。3.想知道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取得談判空間?畢竟上法院很耗時還是希望事情簡單處理就好錢就是最簡單的處理方式,若你想積極處理,調解時可以盡快說明自己的立場與自己可負擔的金額,但切記,你有你的情況與考量,並不代表對方一定要接受,祝協商順利。發生這樁車禍後覺得沒有第三責任險真的好吃虧!所以車禍後就馬上保了!也學了一次慘痛教訓因為我們是很有誠意想和解,但對方太陰險一直都沒有明確表明態度,直到期限快到才真正說出他要的金額,根本是故意要逼我們就範。這邊我再提一下,希望大大可以改掉這邊的字眼,今天對方是因你方家人撞到導致受傷,接受和解算你方幸運,提告也是保護自己,至於你說的很有誠意要跟對方和解?你的誠意並不表示對方要接受啊,用字方面再請大大斟酌,你也可以等到對方全部醫療完畢,看實際所花的費用來付款,時間上會拖很久罷了,但此方式,法院可能在還沒和解前會先判決刑事下來,祝對方早日康復,祝你協商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