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91156 wrote:我用圖來解釋我以為...(恕刪) 你畫的圖不管是你以為的 警察以為的 實際上的都有一個共通點綠燈「起步」時都是直行今天軍卡和馬沙 剛過斑馬線就擦撞。根本連路口中心都未達才起步你就急切?若跟某樓說的,今天軍卡換成是機車,被馬沙掃倒,誰的錯?怎麼換個軍卡就搞不懂了?
我要大叫一聲 wrote:(法條盲點...路口無繪製車道線你從最內切到最外都無違法,連方向燈都不用打) 這是台灣道路目前的事實,任意變向,只要地上沒有標線,不打方向燈完全沒事,無從檢舉起...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行車間隔更不適用...完全完全的無敵行為 (道路交通規則來看)
jason 567 wrote:才起步你就急切? 說急切真的太好笑了軍卡從頭到尾都沒打算往內線靠過去還想直直的往外線開過去呢以後都走中線就好了啊反正無敵嘛過路口要走哪條線隨便選反正台灣的交通爛也不是一兩天了要爛就爛到底吧
不論軍卡是否應該馬上切入內線車道或是保持直行~~重點是瑪莎而不是軍卡!!就算軍卡沒馬上切入內車道~~你馬莎起步又沒比軍卡快然後自己不注意與軍卡間距硬往左邊塞~以為大家都要讓你嗎?瑪莎錯在沒注意左後方來車間距又不打方向燈示意(打了也沒用~軍卡的角度根本看不到)!!軍卡錯在沒第一時間切入內線道(但這有爭議,或許軍卡有意往左切只是轉向不足無法像小型車可以靈活馬上往左切)!
oneway6573 wrote:原來警察變法官了喔...(恕刪) 警察是執法者,本來就有初判的權力..而肇責鑑定是交通警察大隊鑑定小組作的,所以也是警察單位作鑑定跟權責確認...任何肇事責任的歸屬都是看鑑定報告作區分跟判斷..怎麼會警察沒權力?而法院認定部分,如果沒有人受傷或出人命,都為民事法,屬告訴乃論,如當事人沒有提告,法院根本不會主動去管...所以這件事目前為止關法官啥事?另外,就算提告了,法院也是拿警察的鑑定報告,提請雙方出面釐清爭議部分..通常都不會開庭,而是由調解委員會針對雙方爭議逕行和解,由雙方自行根據鑑定報告討論賠償事宜..法官基本上也不會去介入...就這個討論串,真的發現台灣人的法學認知實在是差到一個可以....國中公民道德課都在睡覺?
我覺得那警察的發言真的很不專業!那路口明明還是兩線接兩線的路型,何來兩線變一線的問題!肇因很明顯就是軍車想走外車道(都吃一半車道了)沒看到小轎車才肇事!連警察都這樣,看來台灣很多人交通觀念真的有嚴重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