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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v9368 wrote:
很多人不保第三人財損就是因為............(恕刪)



"工資6萬"


我家那台老爺車~保富邦超額1000乙式一年1728
財損20萬1282

沒保險~~說真的我還不敢上路0.0


不要用到是最好的~~但遇到一次....就回本了


如果你不是錢多多或是有個好爸爸~~量力多少保一點吧

撞到名車.....你要賣血去了.....



我覺的不保的人應該是饒幸心態......

跟汽車安全配備一樣的道理~~~~~遇到一次~~~可能救你一車子人的命

北七喵 wrote:
車主一定有保險, 你...(恕刪)


筆記
你就說我只能拿5萬出來

如果不要報警來量一下肇責

了不起擺爛而已啦

LoveMiffy wrote:
你就說我只能拿5萬出...(恕刪)



見識了
還有這招。
憑你這句話,我一定不敢不保車體險了。
還是交給保險公司,讓專業的來。
小弟有一個疑問喔~請教大家
如果今天我的車被撞了~~對方全責
他肯定百分之百要賠償我
為什麼維修後換下來的東西要給對方阿
修理換下來的東西不是也是我的嗎
你撞了我賠我錢很正常
不代表就變你的東西不是嗎
沒理由我修的東西要給對方不是嗎???

這個疑問想請問大家???
可以先看看他有沒有違停^^

再來灰一下....XD
真正廢 wrote:


是嗎?
我去年5...(恕刪)



你估的真準,我去年屁股被後車碰到,也是換M後保、一顆雷達、下飾板。 本來對方說不出險,原廠說不走保險有打折約12萬,後來對方聽了報價就改出保險。後來取車時問了一下,一共修了16萬多。


另外請問大家一下,我當時問了我的保險公司要先修,他們竟然回覆用代位求償會算一次出險紀錄。回我對方保險要出險的話,就我讓車廠直接對他們就好,就不會佔用一次出險紀錄。  真的是這樣嗎? 

阿旺001 wrote:
我一月七號在社區倒車...(恕刪)


誠如前面有網友所說,你就讓他去法院告您.法官絕對用殘值去估算你要賠的價格
畢竟這車主也不夠意思,要你賠新的.既然你真的有困難,你在和他談一次
把金額降到80000以下,如果對方不接受.那就來法院,讓法官判你絕對會賠少一點

GWL520 wrote:
小弟有一個疑問喔~...(恕刪)


就壞掉的東西他幫你換好的

就當作交換的概念不就好了
在內線開著TOYOTA被外線的TOYOTA超車!!!你說悲不悲哀!慚不慚愧!丟不丟臉!
11萬很佛了,這個燈真的是很貴........



阿旺001 wrote:
我一月七號在社區倒車...(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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