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v9368 wrote:很多人不保第三人財損就是因為............(恕刪) "工資6萬"我家那台老爺車~保富邦超額1000乙式一年1728財損20萬1282沒保險~~說真的我還不敢上路0.0不要用到是最好的~~但遇到一次....就回本了如果你不是錢多多或是有個好爸爸~~量力多少保一點吧撞到名車.....你要賣血去了.....我覺的不保的人應該是饒幸心態......跟汽車安全配備一樣的道理~~~~~遇到一次~~~可能救你一車子人的命
小弟有一個疑問喔~請教大家如果今天我的車被撞了~~對方全責他肯定百分之百要賠償我為什麼維修後換下來的東西要給對方阿修理換下來的東西不是也是我的嗎你撞了我賠我錢很正常不代表就變你的東西不是嗎沒理由我修的東西要給對方不是嗎???這個疑問想請問大家???
真正廢 wrote:是嗎?我去年5...(恕刪) 你估的真準,我去年屁股被後車碰到,也是換M後保、一顆雷達、下飾板。 本來對方說不出險,原廠說不走保險有打折約12萬,後來對方聽了報價就改出保險。後來取車時問了一下,一共修了16萬多。另外請問大家一下,我當時問了我的保險公司要先修,他們竟然回覆用代位求償會算一次出險紀錄。回我對方保險要出險的話,就我讓車廠直接對他們就好,就不會佔用一次出險紀錄。 真的是這樣嗎?
阿旺001 wrote:我一月七號在社區倒車...(恕刪) 誠如前面有網友所說,你就讓他去法院告您.法官絕對用殘值去估算你要賠的價格畢竟這車主也不夠意思,要你賠新的.既然你真的有困難,你在和他談一次把金額降到80000以下,如果對方不接受.那就來法院,讓法官判你絕對會賠少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