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崖小闇 wrote:請各位1:25開始...(恕刪) >對方說因為我按喇叭害她嚇到害她摔車現在是樓主的行車紀錄器沒錄到聲音?那舉證責任在對方,請對方舉證你有按喇叭。剩下你就放置play就好。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Mlin wrote:想請教,雖然提告是國民權益,但這種莫名的提告如果不能告他誣告,樓主碰到這種事只能陪他去走法院或警察局浪費時間嗎? 真心請教。 誣告...必須有很明確的事證才行!例如:「沒撞到、卻說有撞到」,這樣就有機會成立 (因為虛構事實)但對方說被喇叭聲嚇到而摔車,這可能是事實(也可能不是)無法判斷是否為虛構的情況,就很難成立誣告...
去看路口有沒有要二段式左轉的標記有就沒你的事了(看是雙圓街..沒有標記..所以沒二段式違法問題)沒有也沒你的事因為根本不關你的事他告就告....在1分32秒時機車已經完成轉彎動作而且也行駛了1秒在1分33秒時.開始摔車這之中與你都沒接觸...是我的話..會污告他是詐欺碰瓷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