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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自摔卻被對方提告??!!各位幫忙評評理 5/14更新

等一下 這個路口是在萬華吧 我天天經過這裡耶

居然有這種超級三寶

拜託樓主一定要捍衛一下自己啊

不然下次就換我碰這尊神主牌了

懸崖小闇 wrote:
做筆錄時~警察先生說
對方說經過路口有減速有確認過後才彎
咦咦咦咦咦咦???這是假筆錄的意思嗎??

可以跟檢察官提醒這個看看
作偽證有沒有法律責任
影片明顯看出與他說的完全不符
鬼島誣告真的很難能成立的 相信我

誣告是針對無中生有的事(例如你或對方當時沒出現在本事件中)

或許還有可能...

這種事情最後一定沒事 就是浪費時間...

懸崖小闇 wrote:
請各位1:25開始...(恕刪)

>對方說因為我按喇叭害她嚇到害她摔車
現在是樓主的行車紀錄器沒錄到聲音?那舉證責任在對方,請對方舉證你有按喇叭。剩下你就放置play就好。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群青的高空......朱色的殘照...... 飛舞而降臨的...白青之王者.... 紅色沙塵---- 白色的...火焰,光輝的
他絕對有告你的權力,這是在中華民國憲法就規定的,人民有告訴的權利
但是判刑的不是人民,所以,上法院就是你唯一能走的路
Mlin wrote:
想請教,雖然提告是國民權益,但這種莫名的提告如果不能告他誣告,樓主碰到這種事只能陪他去走法院或警察局浪費時間嗎? 真心請教。


誣告...必須有很明確的事證才行!

例如:「沒撞到、卻說有撞到」,這樣就有機會成立 (因為虛構事實)

但對方說被喇叭聲嚇到而摔車,這可能是事實(也可能不是)
無法判斷是否為虛構的情況,就很難成立誣告...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懸崖小闇 wrote:
請各位1:25開始...(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佔位等後續。

樓主每個路口必稍停再通過 很棒!

開車已經夠小心了還遇上這種⋯⋯

祝圓滿解決!
去看路口有沒有要
二段式左轉的標記
有就沒你的事了
(看是雙圓街..沒有標記..所以沒二段式違法問題)
沒有也沒你的事
因為根本不關你的事
他告就告....
在1分32秒時
機車已經完成轉彎動作
而且也行駛了1秒
在1分33秒時.開始摔車

這之中與你都沒接觸...

是我的話..會污告他是詐欺碰瓷黨

Mark

自摔還要凹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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