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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是我的觀念有問題嗎?

#92 JamesWK wrote:
這種情緒性言論實在幼稚

個人開的是一般休旅車,車高優勢,閃燈沒用~~外加前後有行車影像記錄器,想接罰單就來吧!!
以60~70mi行駛在各車道上,應該不至於會被您冠上"慢速車輛"

奉勸喜愛超速駕駛人,敢超速就要勇於承擔一切過失,別在出事後在國道警局裡極度否認"超速"行為

哈哈!!!
又一個自以為的

誰管你慢不慢速
超車道是不是理解能力有問題
超完車後至安全距離請回去

你就算150mi開在內線而且沒車可以超
你還是沒有路權拉

搞不清楚重點餒你

跟在你面閃你燈故意不讓
你還想檢舉? 檢舉自己?

去樓上看看9樓實際文明的歐洲高速公路怎麼用
就算150mi這麼高速了,後面還是有機會有法拉利閃你燈拉
觀念改一改

不要死守在畸形的台灣法規鑽牛角尖

我的錶是不是快樂錶我不知道
但我知道我的錶比實際速度快5km





1、跟上車流。舉例,當路況順暢、大家能都開到時速110,而只有你開90的時候,
那你就是讓別人無法順順開、甚至造成行車危險的因素之一。

2、內線為超車道。即使你已經行駛到最高速限了,超車完還是請你回到中線,
除非你可以保證一路都不會有比你快的車,那你一直待在內線我也沒話說。

3、真心建議,不要常窩在內車道,對向有什麼撞況的話,
你根本來不及反應也沒地方閃躲。

4、如果你從後視鏡看到後車速度比你快,就主動禮讓一下吧。
不一定非得等他閃你燈才能讓他,不是嗎?
在鬼島外線道才是內行的超車道
甚至根本不會進去內車道
噓~~
超車道基本上就是超車用的

所以能不走就不走

雖然你開在最高速

但你沒有要超車

那就讓大家用來超車吧~退一步海闊天空

但如果你一直都比別人快

那等於是說一直在超車

那就可以開內線拉~
最好原廠車儀表板速限+10會被拍,我里程10幾萬公里全台高速公路都是"GPS時速"速限+8再開,我家裡五台車每台儀表板速度都跟GPS有落差,速限100為例,儀表板速度至少要112公里GPS才107左右,你速限+5實際速度可能都沒破百,重點是,內車道是超車道,這是觀念,別拿一些法律出來說嘴,台灣的鬼法律一大堆。(我即使時速150以上後方有車比我快我也一樣會切到右線去)
kilio11 wrote:
半年前調到宜蘭後經常...(恕刪)
如果你的速度上限只是表定+5,
而且你也很怕因為超過表定+5被開單,

那你就讓嘛!!!!!!!!!!!!!!!!!!!!!!!!!!!!!!
那你就讓嘛!!!!!!!!!!!!!!!!!!!!!!!!!!!!!!
那你就讓嘛!!!!!!!!!!!!!!!!!!!!!!!!!!!!!!
那你就讓嘛!!!!!!!!!!!!!!!!!!!!!!!!!!!!!!
那你就讓嘛!!!!!!!!!!!!!!!!!!!!!!!!!!!!!!

你去便利商店想買瓶飲料發現零錢不夠,
難道你會櫃檯前跟店員大眼瞪小眼?!?!?!?!(不管後面有沒有其他客人)
反正你也沒辦法再快了, 佔內線車道幹嘛?

讓一下之後你爽的話再開回去就好了啊~~
這不是"觀念"...
是"常識"~
請問一下,您是否佔據內線車道頂著速限+5的速度在看前方無車風景?
這樣被閃燈+喇叭是很正常的,請不用覺得意外
如果覺得不太舒服的話,您可能不太適合開車
建議您改搭大眾交通工具唷!

jj1263 wrote:
內車道為超車道 ,...(恕刪)

一、有關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其立法緣由,係依據交通量調查,顯示國內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之情形相當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故有上開但書之規定,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二、綜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我的車是Toyota Sienta 1.8 配CVT變速箱
定速 90, 油耗 19 km/L
定速 100, 油耗 18 km/L
定速 110, 油耗 16.5 km/L
開快10%速度,一小時才快10%時間= 6分鐘抵達目的,何必呢
炫音小猴
內車道為超車道 ,內車道為超車道 ,內車道為超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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