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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熱紙太黑可以開罰


阿啡 wrote:
告訴過你法規定義,...現在南投監理站的官方資料,應該會斷了讓你再去騷擾政府官員的念頭吧!(恕刪)


斷章取義~

您擷取的官方資料,您真的懂嗎?


老實說,10位大大對我鼓勵的話,

敵不過你一句負面的話,帶來給小弟的動力!

感謝您又幫我充滿能量!

參考一下最新進度
《台灣隔熱紙亂象》  終結隔熱紙亂象

henrylin66 wrote:
【台灣的危機在夜晚...(恕刪)

感謝分享
不過夜間肇事率高不是我說的證明
因為那無法直接證明視線因隔熱紙過黑而有所影響
夜間肇事光線不足所造成視線的影響是可能的理由之一
但仍可能有很多其他因素影響
光線不足會影響視線和安全應該是很確定的
不然不會在新車審驗中規定玻璃透光率

現在只能期待政府正視這個問題
很多國家的法律規範和實際取締都告訴我們
他們認為過黑的隔熱紙是違規行為
但是就是台灣只會跟著民意走
真是[積非成是]

ado016435 wrote:
後車完全看不見前車...(恕刪)

糟的是會貼較黑隔熱紙的駕駛
不斷宣稱他們[看得見,視線沒差]
如果說他們自己說視線受影響
他們怎麼合理化可以違反規定貼較黑的隔熱紙?

有多少人高端到步行,登機,吃喝都能不被人看到.

為何獨獨開車要"隱私"才有安全感??

多少夜晚無雨無霧短短三十公里高速公路,最少四,五部車[全時遠光燈].

超過這些無恥的人幾十公尺,被動反光的路邊標誌還一串爆出萬丈光芒.

相較之下霧燈根本親和到無感了.

過黑的隔熱紙讓很多駕駛人車行速度無端大變,心急的人又愛變換車道,難怪前面亨利.林網友分享的
國人夜間肇事率高過許多國家一大截.

國家人口是國安問題了,居然不嚴格檢視極具有潛在風險影響視力的裝置,給再多
三萬兩萬補助新生兒,也快不過一年死好死滿三千人.

henrylin66 wrote:
斷章取義~
您擷取的官方資料,您真的懂嗎?
老實說,10位大大對我鼓勵的話,
敵不過你一句負面的話,帶來給小弟的動力!
感謝您又幫我充滿能量!
參考一下最新進度
《台灣隔熱紙亂象》 終結隔熱紙亂象


回顧一下105.12的交通部回文及內容討論,再看看南投監理站檢驗方式及內容,如此,你還能掰,沒讓你出國比賽,真是埋沒人才。







Cloudy Shiau wrote:
我很好奇你的客觀數據是什麼?
今天新車驗車法規對玻璃透光度的規定不是很清楚嗎?
車輛安全審驗基準是針對汽車安全訂定的呀
且大多數國家都是一樣
車輛玻璃透光度只有台灣還是不要求的狀況
只能說政府為了[體察]民情但不顧原先訂定的安全標準
反正沒人可以證明隔熱紙黑會容易造成意外


汽車玻璃寫的是生產規定,針對生產商的要求,所以新車出產須依此標準檢驗。
隔熱紙的要求寫在交通安全規則,兩者適用場所不同,若沒有後者,執法單位或許可以用生產規定解讀,但有後者專章寫法,執法者就不能用生產規定來執法一般民眾貼隔熱紙,中國大陸法令也是明確寫出生產法令,玻璃需透光率70%,但另有隔熱紙規定,前擋、前窗不得低於70%,所以單就法而言,台灣貼黑的隔熱紙,大部分不會有違規的問題,但在對岸就不行。不過對岸執法很鬆,前窗幾乎不管。

我不反對修改法令,對我而言沒差,就改變使用習慣而已。
國家規定汽車墨鏡分類定義透光率為8-40%。
晨曦(早上5-6點往北,高速公路行駛)、黃昏(下午5-6點往南,高速公路行駛)、夜間、無燈的山路、濃霧山路的考慮。另外有2種測試,一個7號公路夏天白天10-11點往台北方向,開車方式以同理心試試,不要龜車開看看。另一種是夜間在台東、花蓮、南部縣市等夜間無燈田間小路。以上是實測,不算是客觀數據,不管你貼什麼隔熱紙或用遮陽板,試看看。因為我不喜歡龜車,所以各種環境要求相對會考慮。

就可觀數據討論,若不亂凹再談,在版上,連國家規定條文都可這樣亂掰,其他的還需要談嗎?可以放到閒聊版了。
阿啡 wrote:
國家規定汽車墨鏡分類定義透光率為8-40%。
晨曦(早上5-6點往北,高速公路行駛)、黃昏(下午5-6點往南,高速公路行駛)、夜間、無燈的山路、濃霧山路的考慮。另外有2種測試,一個7號公路夏天白天10-11點往台北方向,開車方式以同理心試試,不要龜車開看看。另一種是夜間在台東、花蓮、南部縣市等夜間無燈田間小路。以上是實測,不算是客觀數據,不管你貼什麼隔熱紙或用遮陽板,試看看。因為我不喜歡龜車,所以各種環境要求相對會考慮。

你會在夜間帶著墨鏡上路?我曾試過在夜間帶著偏光鏡上路,一整個只有可怕而已!

如果你覺得黑不透光的隔熱紙,不是造成行車事故的原因之一,那麼就依你的想法,我們上車來做個視力測驗如何?從前方測、從兩側測、從後視鏡測,告訴大家,你的夜間視力是否還能維持在0.7~0.8以上?要不我們把膠合玻璃的影響考量進去,夜間視力至少維持0.5以上如何?

這會是一個很有趣的實驗,有沒有驗光師可以幫忙測試啊!

cryptography wrote:
隔熱紙太黑礙到別人...(恕刪)

一堆開近燈即可的道路,但因為隔熱紙過黑變成需要打遠燈,
你沒差,但對向的車輛有差...

我今天就遇到好幾台,是滿想用遠燈反擊,
但若是造成對方失控,反而造成我更多的危險...

這種情境太頻繁,太多車主自己爽而不在乎別人觀感,對方眼睛被射瞎似乎也無所謂,
這種爽到自己甘苦到別人,檢舉,剛好而已~~~

阿啡 wrote:
告訴過你法規定義,...(恕刪)


原來如此啊

還以為次受了啥刺激...
阿啡 wrote:
回顧一下105.12...(恕刪)


切勿再斷章取義,混淆視聽!

法規全文如下:

為因應民眾有另於車窗黏貼“隔熱紙“或“不透明反光紙“情事,公路監理機關應辦理定期檢驗、臨時檢驗或稽查,如發現民眾之車輛擋風玻璃有違規使用情事,將判定檢驗不合格,並依同規則第46條規定,責令於一個月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惟該等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吊扣其牌照,以維護交通安全。
函送交通部公路總局(依說明辦理)

公路法第六十三條(安全檢驗標準)汽車及電車均應符合交通部規定之安全檢驗標準,並應經車輛型式安全檢 測及審驗合格,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始得辦理登記、檢驗、領照。 國產汽車及電車製造業,應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嚴格實施出廠 檢驗。製造業及進口商之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 得受委託為其製造或進口汽車之申請牌照檢驗。 汽車修理業、加油站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 合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汽車定期檢驗。 公路主管機關依前項委託廠商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應支付委託費用,其費 用由汽車檢驗費扣抵。 第一項之安全檢測基準、審驗、品質一致性、申請資格、技術資料、安全 審驗合格證明書有效期限、類別、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格式、查核、檢測 機構認可、審驗機構認可、查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第二項及第三項受委託檢驗業務之廠商資格、條件、申請、檢驗儀器設備 與人員、收取費用、證照格式、合約應載事項、查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 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交通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25項規範:計算可見光透過率(n/一00),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前,前擋風玻璃不得低於百分之七五,前擋風玻璃以外之玻璃窗不得低於百分之七0。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前擋風玻璃或前擋風玻璃以外之玻璃窗不得低於百分之七0。對與駕駛人視野無直接影響(如天窗)之玻璃窗,其可見光透過率可小於百分之七0,惟應適當標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6條規範:檢驗不合格之汽車,責令於一個月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前項檢驗不合格部分如為傳動、制動或轉向系統者,應即扣留其牌照,由公路監理機關發給當日有效之進廠修理證,憑以駛赴修理。汽車修復後得憑修理廠所領之試車牌照駛赴覆驗,修理廠未領有試車牌照者,得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發給覆驗證,以當日為有效期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範: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 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 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 者,吊扣其牌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9項規範
第 39 條 汽車申請牌照檢驗之項目及基準,依下列規定: 九、車窗、擋風玻璃未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計程車車窗玻璃除依規定標識 車號外,並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 

交通部書函,發文日期:106年6月15日
為維護車輛行車安全,(安全玻璃)檢測基準項目對於車輛玻璃之可見光透過率試驗,已明訂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前出廠之新車,前擋風玻璃可見光透過率不得低於75%,前擋風玻璃之玻璃窗不得低於70%,自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起新出廠之新車,前擋風玻璃或前擋風玻璃以外之玻璃窗可見光透過率不得低於70%。為因應民眾有另於車窗黏貼隔熱紙或不透明反光紙情事,公路監理機關應辦理定期檢驗、臨時檢驗或稽查,如發現民眾之車輛擋風玻璃有違規使用情事,將判定檢驗不合格,並依同規則第46條規定,責令於一個月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惟該等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吊扣其牌照,以維護交通安全。
函送交通部公路總局(依說明辦理)

(圖片來源:本人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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