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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被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可以申請釋憲

快點去
反正以後接到民眾檢舉的交通違規罰單, 一定不要去繳錢(除非金額在300元以下), 大家要團結, 用集體訴訟的方式共同對抗違憲的惡法, 憲法和公平正義跟我們站在一起
如果中華民國要搞警察國家, 要求所有法律皆授權民眾檢舉, 所有人的所有行為皆接受全民監督!若只針對某一法律授權, 此乃違憲絕無疑義
rfasphtml wrote:
如果中華民國要搞警察(恕刪)

何謂針對某一法律授權,到底哪裡有針對一個法律 好像很多事都可以檢舉的,是有認知上的問題嗎?
檢舉是人民的權利一種,當 自認自己的權益被侵犯都可提出檢舉,這是憲法精神之一,都是憲法精神所以檢舉也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
所以當執法者有違法時,人民才可以透過檢舉去要求執法者改進,這才是憲法的主要精神 ,並不是執法者才有權利,人民也有相應權利,避免執法過當,所以沒有檢舉才是台灣民主法治開始退步的時候,才是憲法不彰的時候 ,才該提出釋憲法案的要求
所以問題的關鍵在於, 要以法條的形式呈現, 就是說, 所有的法律都必須增加此條:

若有違反本法(條例)之各條規定者, 民眾得檢具相關證據或違法事實向有關單位提出檢舉

如此方符合人人監督的憲法平等原則
rfasphtml wrote:
所以問題的關鍵在於,(恕刪)

不是說憲法精神高於法條?既是憲法賦於人民檢舉的權利,根本不需要這個法條,就是一般常識不會用法條去說明,這就是我們台灣人一出生就擁有的權利,不是要談釋憲嗎? 怎麼又變修改法條了,法條可以經常變,但憲法精神可是不會常變得,所以支持目前憲法精神賦予人民的權利 ,法條牴觸是無效的,法條不規定人民還是有權利去檢舉才是憲法精神最大之處
本人民國99年就開始檢舉交通違規,

那時就有一堆刁嘴說違憲喔,

過了十年還在說違憲,

怎麼一點進步都沒有?可不可來一個新鮮的理由?

這十年來一直說違憲的人,真沒有行動力呀,

快去釋憲呀,笑死我了!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rfasphtml wrote:
如果中華民國要搞警察(恕刪)


法條不要只撿自己喜歡的看,這跟警不警察國家根本無關。憲法中明確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你有違規的自由,其他人也有檢舉的自由。

另外,大法官針對憲法第7條的解釋是「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

被其他人檢舉而遭警方舉發,你自己都說可以不用繳錢,可以提出訴訟,這就是憲法保障你在法律上地位的平等。

所以檢舉到底有什麼地方違憲了?又不是被人檢舉就有罪,該探討的是執法機關是否有能力受理民眾的檢舉,如果執法機關沒有能力,應增強相關能力,而非限制人民檢舉的權利。

若只因執法機關無法受理民眾檢舉,就剝奪民眾檢舉權利,那以後所有機關都可以藉口沒有能力,把申訴、報案電話取消,這才是所謂的警察國家。
只會複製貼上的人,

到目前還認為民眾檢舉的罰單,是民眾自己開單舉發哩,

這種腦袋我看多了,

聽不進去任何其他聲音,

活在幻想大法官是他的,他用講的就會有釋憲的世界裡。

這種複製貼上的高手,邏輯力與判斷力低於常人的平均值,
往往也是交通違規高手,不意外啦!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rfasphtml wrote:
反正以後接到民眾檢舉的交通違規罰單, 一定不要去繳錢(除非金額在300元以下), 大家要團結,

聽你的就完蛋了,

等著罰金被遲繳上調,

你有沒有想過,若真有人聽你的,積了一堆罰單不去繳,到時他房子被查封,

你覺不覺得是你害了人家 ?

至少要把你的客廳讓出來,給對方睡吧,

不要那麼沒責任感,只會喊聲。



rfasphtml wrote:
憲法和公平正義跟我們站在一起

美少女戰士還會跟你站在一起呢 ~~

超讚 d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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