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lunlin wrote:
再次感謝各位酸民們的批評與指教,個人覺得有趣的地方確實是表達警車停黃線區去取締停黃線的機車,但是1樓的發言並無任何批評警方的執法,而留給各位酸民無限的想像空間(恕刪)
你們這樣讓樓主那麼用心寫了長長一段話的行為就像笨蛋一樣。他已經寫了
有趣的地方是,警車自己違規,然後去取締違規,因為知識不足所以想要來酸一下警察,但是被更多人反酸,
所以他就反過來叫大家酸民,這整件事可以看到無知原來那麼有趣,
我沒說是誰,不用道歉吧。
gojen wrote:
執行公務停紅線剛好而已,就算他停路中央我都不覺得有什麼不妥。
車禍現場警車都嘛停路中央,順便指揮交通,不然你是要它停哪裡?你家門口!?
執法手段要和目的成正比
己經發生事故的現場,警車停在路中間,開警示燈、執行交管,維護現場的安全,符合其目的
not for sale wrote:
要記住。如你家需要救護車救亡
千萬要請救護車先找好停車位停好停滿才走過去你家救人
反正救不救到是你家的事,死的又不是救護員
也要記得如你家失火
要請消防車找停車位停好停滿才拉水線滅火
反正你家燒光又不是消防員的問題
有人傷亡需要救護車、己經失火需要消防車 vs 救護車、消防車違停
輕重緩急很明顯
樓主提供的案例:
警車停紅線(禁止臨停),取締停黃線(可臨停)的車輛
並非完全沒有討論空間
我的想法是
既然法規有給執行任務中的警車違停的特權,當然是不能開罰單給警車
但,紅線停車,仍要注意:
A. 路肩紅線,非正常行車空間
B. 車道紅線,可能有車流通行
第二種情況
建議警車還是開警示燈(雖然,法規沒有強制要求)
免得被其他車撞上時,還要負部份責任
jackie07 wrote:
其實救護車執勤時可以闖紅燈!
中華民國法官,判過闖紅燈救護車要負肇事責任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117/34775824/
救護車車禍判決案例
2005/07/05
屏東縣救護車駕駛劉春錦載患者轉院,與大客車相撞,致患者死亡、家屬重傷,最高法院認定劉男行經路口未減速慢行,判刑1年確定。
2004/11/10
救護車駕駛劉政權欲前往載病危患者返家臨終,超速闖紅燈撞死廖姓機車騎士,劉男更一審被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2000/11/24
救護車駕駛王振福載送患者返家,鳴笛通過路口遭自小客車追撞,再衝撞騎士致腦震盪,台中高分院認定小客車駕駛有絕對避讓義務,判王男無罪確定。
1999/04/30
救護車駕駛周文原載患者和家屬從雲林轉院到新北市途中,與停在國道路肩的聯結車相撞,致車上2人死亡,二審以周男駕駛路肩未注意車前狀況,判刑1年2月。
然後,出勤車損,長官會叫你自己出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512/396283/
「出車禍自己賠」 消防員控新北內規惡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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