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ektu wrote:感謝你的告知,稍早去...(恕刪) 無法可判刑,但警察可以請人到警局說明吧?好奇,如果醫生證明這個照到眼睛會有傷害,那他這個行為不算是故意傷害嗎?這樣不算傷害,那警察不要用辣椒水了,以後用這個照眼睛好了,射的又遠。
john090501 wrote:來啊!快阿!...(恕刪) 十幾年前最爛的指向性雷射筆都有這種警告標籤了現在隨便買都500mw起跳的高功率指向性雷射樓主如果沒事的話可以拍張眼睛瞳孔照片給人看嗎?說不定是新人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