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這個錯誤已經說明很...(恕刪)
哈哈,
一堆的回應都用看不懂來回答,老套了。
也難怪只能用看不懂回應,因為這是你最好的辯詞。
我只看現在的法律怎麼寫的,
目前的法律就是子母法可是互不衝突的,
"現在的"道路處罰條例第33條的開頭敘述要不要解釋一下?
"現在的"交管規則針對內側車道又是在講甚麼?
這些蠻好查的,不是一句法律舊文就可帶過的囉。
此外,黃底黑字與紅底白字的標誌是甚麼意思?你懂不懂?
你一堆解釋還是繼續用自己的想法想像。
裁罰表有問題你可以去反應啊~未依規定行駛車道是甚麼?又是看不懂,又是未依法行政帶過?
還是只有你認為又是錯的,主管機關却認為是對的?
最高標誌上的速度數字,即最高速限的110速度,最高速限與速度的互相關係,此單一速度你看不懂也蠻正常的。
要不要把你自己的解釋文再丟給主管機關來看看回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