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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變換車道(驟然變換車道這樣被開單合理嗎?)

原來樓主是被檢舉的

大家都不喜歡跟在慢車後面

你會切換車道,不也是想離開前方的慢車嗎

但切出的速度還不夠,你也變成後車眼中的慢車了

下次注意一點吧
CloudJ wrote:
不解裁罰標準在哪邊


裁罰標準只有一個,就是"一切看承辦員警認定"



只要承辦員警認定違規,違規事實再怎樣小,再怎樣不明確,都可以開單

只要承辦員警認定沒違規,違規事實再怎樣清楚,再怎樣誇張,都可以不開單


承辦員警說了算,承辦員警最大

常常大到連署長,局長都拿承辦員警沒皮條,哈哈

chaoban wrote:
對啊,我就是在諷刺...(恕刪)


對阿 所以你不用在那自以為阿

前車變換車道 我認為根本就在合理範圍 後車惡意叭車這麼明顯 這還需要說什麼嗎?

不用在那自以為大家都是非不分好嗎?

後車發問後車挨罵;前車發問前車挨罵?

這是什麼鬼道理?

自以為是的在那嘴啥?

你有事?
hartgez4 wrote:
P大,還好我都走國一
這樣看來國一的國道警察比較寬宏大量


h大應該也知道

某國1國道警察大隊的開單標準是,

後車要有

1.閃避偏移

2.急煞

3.失控

4.肇事

上面4項沒有,幾乎就不舉發為宜啦,哈哈哈


所以該路段想檢舉成功的大大,

被刷卡和被插隊時,請記得一起配合演出1和2,才能大幅提高檢舉成功機率

(3和4演出成本太大,不建議採用:P)
你認為在合理範圍?

我認為不合理啊~

變換車道的車要讓原本車道的車~

而不是逼原本車道的車讓~

如果原本車道的車表示不讓(加速 or 按喇叭)那要變換車道的車就該乖乖等~

這就是有路權觀念..

"先打方向燈了不代表路權有升級好嗎?"

100206109 wrote:
對阿 所以你不用在...(恕刪)
總結,定速100開在內線最好了,比較少需有變換車道的問題
AKB濕吧 wrote:
檢舉不可能過...(恕刪)

+1 ,依過往經驗, 該車變換車道時和你還有點距離, 公路警察應該不會頒獎給他

原來樓主是受獎者, 那真的是看承辦員警的主觀判定了


這幾天看下來....

結論是???
好像大部份認為這不該罰...

嗯, 不意外.


如果主線後方車未加速狀態下, 近距離切入是應該煞的住跟閃的過.

但.... 如果 主線車在加速狀態. 或者是急加速狀態. 可能, 或許, 應該會撞上. 因兩車車速可能差別很大.
支線切入車無法判斷後方來車車速.

因為, 這是高速公路, 不是一般市區那 40, 50的車速.
反應時間會有差別, 車輛穩定與事故嚴重性都會有很大變化.
更可能引發連環車禍.

故需以較"高規格", 來製訂. <<<< 參歐美交通法規.

CloudJ wrote:
感謝大家的意見,敝...(恕刪)


我是建議

難得遇到有正義感,且還記得自己是警察的警察

開出了這張勸世單

就不要浪費人家的時間了

不是打了方向燈就無敵

這在我個人的價值觀來看

就是屬於該強迫重考駕照的那種

我不敢說自己在高速公路變換車道一定會留到法定的安全距離

但我每次變換車道前,一定都是打方向燈

打到後車願意讓,有確實減速,或者確認我跟他的速度是拉開的,才會切換車道

從這棟樓大部分的回文來看

已經可以很清楚知道,為什麼端午接的車禍會多到那麼誇張了

你就當員警救了未來的你一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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