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

我不是肇事主因但我卻被告.....

xiaoqiang3416 wrote:
一堆人說有保第三責任...(恕刪)


對方說900就賠900阿~那麼好康~重點是保險公司會去跟他談~還有自負責任部分~怎樣談到不被告慎選保險公司本來就重要了~

強制險不就賠了200了?~

怎麼不說~才繳2000就想賠200萬呢?

第三責任~一年才繳幾千...能賠你300萬就很不錯了!

最怕是有這種想法~然後覺得沒必要買~來害別人那種

建議此樓事主:
多蒐集任何對自己有利資料舉證, 目前事證只有車禍鑑定記錄(肇責主因在對方, 次因為事主應注意而未注意), 車禍現場圖. 就這幾樣法官很難判你無罪.
過失重傷害的量刑是以事證資料而定, 事主若能佐證
1. 未超速.
2. 進入道路交叉入口前有煞車(例如路口監視器錄到煞車燈有亮), 發現對方時也有煞車.
3. 近一年來無行車違規肇事記錄.
4. 人證, 看附近商家有無目擊.
則可抗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次因試試看拼個無罪判定, 其次則很有可能會判六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易科罰金折算下來應該比賠給對方900萬少了許多. 可以的話請個律師分憂解勞吧, 一個人承受這壓力真的會崩潰.

按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ps.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易科罰金,至於折算標準(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是由法官決定,一般大多為一日一千元。
一塊黑, 一塊白, 乳牛身體黑又白. 牛奶牛奶白又白, 喝了牛奶健康來. 小綿羊, 彎彎角,咩咩咩咩來吃草. 水在哪裡在哪裡,在我喝的杯子裡.

黃巧達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開...(恕刪)

遇到這種事真是倒楣
你的事不很複雜,但賠償金很大,會導致頭昏;所以分層面來看,找出線頭比較不會無所適從,也比較能夠理性處理。
最難處在於對方重傷,如果你也一樣的傷,你就立於不敗之地了,因為對方主因你次因(其實這是要您體會對方對心境啦)

以你的角度分析如下
1.交通事故的責任:(大致底定,所以重點在於取得對方原諒,方式大多為巨額賠償)
1.1責任判定
1.1.1警方
1.1.2鑑定機構
1.1.3法院
1.1.3.1刑事部分:訴訟/和解(重要事項)
1.1.3.2民事部分:訴訟/和解(重要事項)
1.1.3.3判決(刑事/民事)
2.交通事故的損害
2.1我方
2.1.1傷害(與對方抗衡對武器)
2.1.2財損
2.2對方
2.2.1傷害
2.2.1.1重傷害(對方可以讓你難過的本錢)
2.2.2財損
2.3民事損害請求權分擔
3.保險關係
3.1強制險:利用其賠償為和解金額之一部分以減輕自己經濟負擔
3.2任意險:善用保險可以抵充你的民事賠償責任的原理,讓保險公司出最大力量(重要中的重要)
3.2.1保險公司與各當事人關係
3.2.2和解及保險公司參與和解
3.2.3避免保險公司認為合理賠償額度比想像中來的輕微

以上把你主要會遇到對的點都列出來了,輕重緩急應該就比較好分了。
你現在應該是面臨檢察官刑事起訴,法院刑事庭審理中,法官問你要不要認罪或要不要和解.........
所以,說自己沒有能力賠償會有不利影響,法官會認為把你判刑移轉民事庭比較正確

整體來說你的資源應該如此分配:
1.舉證自己已經盡最大注意仍不能防止事故發生(10%);奇蹟不會出現,肇事責任不會是0%,
2.告訴法院願意和解,進調解庭把保險公司一起拉進來(你VS對造<30%>;同時你vs保險公司<60%>),接下來最重要
3.因為你的刑事責任高低與是否達成和解有關,像蹺蹺板,但是保險公司告訴您只幫忙負責民事賠償,不見得關心你面臨的官司
4.技巧性的利用責任保險法要求保險公司盡的義務,讓保險公司無法置身事外(這有一點點複雜)......

....以實際例子解釋比較容易懂得:
A是受害人,B是加害人及被保險人,C是保險公司,D是院方檢方:在刑事階段和解,D暗示和解就會緩起訴或不起訴或無罪之判決,A與B談定為560萬;由C出500萬,60萬B出,然而C(假設所有保險公司的賠償額度含強制險最高可以到500萬)認為合理的賠償為450萬只願意賠這麼多,結果和解失敗;事後B刑事判3月(一棵罰金9萬),轉民事判決變成B需要賠820萬.........代表B的總損失=820萬-強制險已經賠償的金額+9萬,保險公司主張保險全部賠完以後就自己要想辦法。原本B出60萬可以處理的,現在變成需要出820萬-500萬+9萬罰金=320萬+9萬(一棵罰金),這樣怎麼會公平呢!!!

保險公司白爛的例子不勝枚舉,如果交通事故很輕微,保險公司卻以無法釐清責任為由不同意現場和解,又不到現場協助處理,要求一定要經過警方處理吃下一枚罰單“以證明”自己有罪,這樣保險公司才會理賠,一定很多人吃過這個虧吧

因此現階段需要匡住保險公司(搭進來而不是全部推給保險公司),並且要求其盡到責任保險人義務(保險法93條),該條文說保險公司有和解參與權利,反面解釋為保險公司亦不得拒絕合理的和解條件,

要去忙碌了,有時間再上來爬文
二個建議!!
1.依保險的觀念來看,你即然有買第三人責任了,金額至少有二三百吧...這些都不管,重點是,你不要再和對方去做任何的接觸或談判,
你買保險就由保險公司去協調,你要盡的僅是道義上的責任,把人撞傷了去醫院看一下包個紅包這叫道義上的責任...而不是買了保險後
又和對方自己在談理賠,那請問你買保險幹嘛???而且對方說:不能都讓保險公司處理,你自己都不用付一點???那到底要保險公司幹嘛??
自己從事保險業,如果換成是我,我只會盡道義上的責任...盡完之後,協調完全是由保險公司出面,對方如果打給我,我會告知,全權委託保險公司處理,對方獅子大開口,我也是只會向保險公司申訴,請他們盡快解決,不要讓對方一直打來找我!!

2.就刑事責任來看,過失傷害或者過失重傷害,法官問你認不認罪和你要不要賠他九百萬完全是二回事!! 很多人敗就敗在這點,對方告我了,我還是賠錢了事吧!! 告訴你~錯!! 法官問你認不認罪,你就很明確的表達,對不起,我認錯,但是對方要求九百萬我實在付不出來!!
你只要三個重點講出來就好,1.道歉(悔過之心)2.認罪3.讓他知道對方的開價,台灣的法官我不想說,但是他這樣問你,表示你直接認罪的話,大概就只是罰金幾萬塊+緩起訴或緩刑X年,或者拘易可易科罰金,這種事他們看很多了,你去就只要把這三個重點表達出來,不要浪費"法官大人"的時間,我可以告訴你有九成是我上面說的刑責,開刑事庭告的是刑事責任,而台灣的法庭要點就是,不管你有沒有做,你能讓法官好判決又省時就是可教化之人!所以了不起判你六個月,易科罰金也才18萬...等刑事案確定了後,表示你已經被判刑了,但被判刑只是單就過失傷害你得到法律上的裁決,和你要賠他多少錢那是二碼事!!九百萬...你叫他吃屎吧~強制險和保險公司那裡要賠你多少你就拿多少,老子修車的錢保險公司一樣會照比例跟你要!!
要賠錢的開的是民事庭,也就是如果最後雙方和解不成,那對方要就直接去民事庭告你(希望你有買律師險)!!

以上,看到懂你就解決七成了!!

耐心看完網友們的回文,個人感覺:回文的幾個有買保險??幾個有上過法院!!
1的建議是個人身為保險從業人員,我真心的給你建議,他開九百萬是你覺得他開九百萬!! 依保險公司算法,OK~九百就九百
你閃黃燈他閃紅燈又無照,好吧~比例算高一點,6:4好了...再怎麼樣我們也是4成~900*0.4是360 九百萬是你開的,我付~
但是我的責任只有4成,所以九百萬我只要賠360,強制險我就不和你計較了,360是由你開的九百去算的那裡錯了,再加上強制險,
你也拿了560了!!做人不要貪得無厭!! 以上,大概是保險公司的想法!!
2.有過幾次法庭經驗的,大概都知道法官一分鐘幾萬塊上下,你多浪費他時間,他一不爽就多判你幾個月,一個月拆合罰金可是三萬塊!! PS.過失傷害和過失重傷害二者差異是滿大的,但不是他告過失重傷害就一定是!!
看了大家留言感覺對樓主目前狀況很不利...但想問問...如果樓主行車紀錄器錄到畫面...

我想也改變不了多少不是嗎?
這篇寫得非常有幫助, 請Rocontr不吝多提供建議, 以供參考, 畢竟這種事情很難說一輩子都不會遇到.

rocontr wrote:
因此現階段需要匡住保險公司(搭進來而不是全部推給保險公司),並且要求其盡到責任保險人義務(保險法93條),該條文說保險公司有和解參與權利,反面解釋為保險公司亦不得拒絕合理的和解條
一塊黑, 一塊白, 乳牛身體黑又白. 牛奶牛奶白又白, 喝了牛奶健康來. 小綿羊, 彎彎角,咩咩咩咩來吃草. 水在哪裡在哪裡,在我喝的杯子裡.
alicepalicep wrote:
樓主錯的部分是,只要對方有受傷,你就應該也要去驗傷 ,
他告你傷害,你就告他傷害 ,


過失傷害也是看恐龍.... 交通事故鑑定,零肇責,刑事訴訟恐龍也可能不鳥交通事故鑑定...隨便要弄個有過失都看恐龍開心...

每個環節都會有恐龍的....
因為你沒行車紀錄器
沒辦法顯示事件樣貌
當然會冠一個應注意未注意

四下無人
只有你一個人陳述
對方無法陳述
法官當然對你的陳述持保留態度
有證據跟沒證據的判法是差很多的

有影像畫面證據的話
真如你事實所言可以判至無罪
但沒有任何證據或證人
可以指認你的陳述
六四分帳甚至55分帳都有可能

證據為何重要
它可以釐清還原事發經過
事發有意或無意.蓄意或意外過程
可助於法官判斷責任問題

這樣說好了
只憑一人陳述的可信度有多大
再說人不會為了自身權益騙人嗎?
憑什麼可認為你毫無責任?

瞭解上述的結論
你應該要做的是調監視器
或尋找目擊者或行車紀錄器
來佐證你的供詞正確性
而別只是單單的只有自己陳述而已

怒濤爆裂 wrote:
台灣法治教育不能等


基礎邏輯教育更不能等

交通事故鑑定中....恐龍開心認為有肇責就是有肇責

過失傷人或過失致人與死....恐龍開心認為您有過失就是有過失....

一切都看恐龍開心啦.....
  • 1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