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

檢舉太頻繁 白目民代覺得應該遏止的是檢舉而不是違規

最近真的被檢舉到怕了,到底應該要怎麼開車才會完全不違規?雙白線,方向線,等停區,白線停車,左轉迴轉,隔熱紙,晴雨窗,改裝輪圈,變換車道一定打方向燈,路邊臨停............請問各位.....真的都可以完全不違法嗎?執法單位用了非常大的人力資源來審核檢舉案件,然後外面橫衝直撞的就沒人管了.........贊成檢舉需要專人(無私心)與專用設備,才真的是合適的做法,不是嗎?

qq1615x wrote:
最近真的被檢舉到怕了,到底應該要怎麼開車才會完全不違規?雙白線,方向線,等停區,白線停車,左轉迴轉,隔熱紙,晴雨窗,改裝輪圈,變換車道一定打方向燈,路邊臨停............請問各位.....真的都可以完全不違法嗎?執法單位用了非常大的人力資源來審核檢舉案件,然後外面橫衝直撞的就沒人管了.........贊成檢舉需要專人(無私心)與專用設備,才真的是合適的做法,不是嗎?...(恕刪)

我天天都違法上百次
可是從來沒被檢舉過
Jemshon wrote:
檢舉太頻繁 白目民代覺得應該遏止的是檢舉而不是違規...(恕刪)
法規有說檢舉人要在七日內檢舉才有效,問題是警方從收到檢舉到移送開單有長達三個月的期限,常常違規人是違規了快三個月才收到罰單,這中間他可能已經繼續違規兩個多月了,民代應該講的是請政府想辦法縮短從收到檢舉到違規人收到罰單的期間,才能盡快讓違規人改正違規行為吧!

臺灣那種只要自己方便隨時隨地都可以違規的人,出現率真的很高。我很想提醒他們:違停收到罰單是最好的,被拖吊次之,要是被人撞上或在違停狀態下被捲入交通事故,那就麻煩嘍!不但沒權求償,要是有人受傷,還脫不了責任。
qq1615x wrote:
請問,如果我開高速公路後面很遠都沒車,沒打方向燈切換車道了,被後面很遠的車拍到檢舉,但是他為了拍到我的車牌而逼近我的車不到一個車身,時速過百的情況下進行的檢舉,這樣合理嗎?
我真心覺得檢舉人應該要正當檢舉,道德檢舉,情理法的社會,有時候真的不需要人人為敵,隨時擔心背後中槍......辛苦阿....
...(恕刪)

1
不合理
2
推正當檢舉道德檢舉
3
推不需要人人為敵隨時擔心背後中槍
qq1615x wrote:
最近真的被檢舉到怕了,到底應該要怎麼開車才會完全不違規?...(恕刪)


我不明白怎麼您開車會成這種情況,

我是很享受開車的樂趣,雖然上下班時段車子是多了些...
robuni wrote:
法規有說檢舉人要在七日內檢舉才有效,問題是警方從收到檢舉到移送開單有長達三個月的期限,常常違規人是違規了快三個月才收到罰單,這中間他可能已經繼續違規兩個多月了,民代應該講的是請政府想辦法縮短從收到檢舉到違規人收到罰單的期間,才能盡快讓違規人改正違規行為吧!

臺灣那種只要自己方便隨時隨地都可以違規的人,出現率真的很高。我很想提醒他們:違停收到罰單是最好的,被拖吊次之,要是被人撞上或在違停狀態下被捲入交通事故,那就麻煩嘍!不但沒權求償,要是有人受傷,還脫不了責任。...(恕刪)

被拖吊才是最好的
因為拖一次就知道下次不要再停那邊了

被民眾檢舉才恐怖
檢舉人都是七天內就寄出檢舉了
承辦員警愛慢慢爽拖三個月罰單才寄出

那三個月天天被民眾檢舉都不知道
一次來30張50張70張罰單囉
robuni wrote:
民代應該講的是請政府想辦法縮短從收到檢舉到違規人收到罰單的期間,才能盡快讓違規人改正違規行為吧!...(恕刪)


現在違法的民眾連警察都敢嗆都敢打了,

違規人收到罰單後會檢討自己的行為嗎?

還是大哥您在反諷....?
有位車友 某天自拍自己的車 分享上傳 隔沒幾天 收到紅單 紅線停車

照片是車友自己拍的(手機拍攝無時間日期) 沒人知道時間(晚上) 只知道地點

罰單上附上車主自拍照片 右下角還有相機的時間日期

所以還真的能改圖 日期能改 每天改你一張也不厭倦 罰單收到你不要不要

目前應該再走法院 偽照文書 意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類的訴訟吧!

眼觀耳聽 wrote:
我不明白怎麼您開車...(恕刪)


我也不明白,只知道自己一個月內被檢舉三次,照片中的違規都不影響他人的小違規(說謊天打雷劈),然後現在就變成.....開車在路上,隨時隨地擔心自己沒注意到甚麼線或是沒開甚麼燈而被檢舉........一個連半夜兩點在小北前停白線都會被警察拍照寄送罰單的台南人....留

AZ1103 wrote:
有位車友 某天自拍自己的車 分享上傳 隔沒幾天 收到紅單 紅線停車

照片是車友自己拍的(手機拍攝無時間日期) 沒人知道時間(晚上) 只知道地點

這個呢,如果他的照片是原圖,或是上傳網路時EXIF資訊沒有消掉,還是會有日期時間的。有些縣市的警察局接受看EXIF資訊,有些只接受照片上要有時間,看單位。貼EXIF時間個人認為沒問題,不過結論以法院判決為準。當然啦,胡謅一個時間的話那就真的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了。
  • 2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