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0101 wrote:
雙黃線'距離路口三...(恕刪)
等到了!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於106年05月14日致新北市政府人民陳情案件(案號:電1060514157)市長非常重視您,已轉交本府警察局中和分局處理,查處情形如下:您反映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二段31巷行人穿越道法規詢問案,查行人穿越道路應遵守之規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係有明確之規定,同條第一款已明文,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如逾100公尺範圍內,未設有上開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方有同條第二款之適用。感謝您的來電,若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歡迎與承辦同仁電話連絡,爾後若再發現違規情事,可逕電分局勤務中心22456227報案,俾利迅速派員處理。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交通組林振宏(02)22453650 分機 1307
嫻熟行人穿越路口法規的樓主再幫大家解讀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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