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討論酒駕新法規的同時是不是應該連肇事逃逸、酒駕拒測也要一併檢討酒駕重罰當然好,但酒駕出事後很多人為躲避酒駕刑責而選擇逃跑等警察找上門酒精濃度相對的也退了,跟本測不到酒駕拒測罰9萬,說實在的很多有錢人跟本不痛不癢相對的對於沒錢只有爛命一條的人又該如何處置??
simonnavy12345 wrote:我指的, 就是大眾運輸工具的乘客.現在不是要小心匪諜就在你身邊嗎?那欲搭車的乘客不就更有義務要隨時抓酒駕者...^^"追本溯源, 為啥不敢特重裁罰酒駕本人?聲東擊西, 圍魏救趙嗎? 這些高大上的委員們真是太妙了...(恕刪) 這根本是兩碼事 , 看來有人要搞烏賊戰抹黑嗎 ?大眾運輸工具要排除 , 非常合理 . 因為乘客不一定與司機/駕駛 會有甚麼接觸 (ex : 公車司機 , 與 擠滿乘客的公車)但是別跟我說 那些搭酒駕私人汽車的 , 不知道司機酒駕 ! 且9成9都是認識的 .到底酒駕致人死傷的 , 是哪一種比例高 : 私人汽車 / 公車 / 計程車 ....??很明顯是 : 一般私人汽車 .
b093232 wrote:我認為這些委員腦子有洞,旁邊的要是喝得比駕駛還醉怎麼勸阻?通常被載的也都有喝你認為他們剩下多少判斷力?這樣罰只是增加稅收而已,要就直接關啦!然後吊照! 我跟你想的一樣~叫一個60%醉鬼 去勸一個10%的醉鬼一些想當然爾的真是腦子有洞腦子有洞腦子有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