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你違規是事實,但幾乎大部分的警察不會抓這種,這種不會造成危險、抓了只會惹民怨、吃力不討好。下面是我被彰化警察開單的例子:我只能用跟我說我被拖吊原因的警察回你,因為你比較倒楣。他還舉例說:你也可以紅線停車,只要沒人檢舉,沒警察看到就可以。別人家門口如果沒畫紅、黃線,被停了一台車,但該車也保留讓住戶機車可進出之空間。該車還是可以拖走。新聞上說的看看就好,別當真。彰化的警察真是為了業績什麼都做的出來連我這種停車他都開單了(無逆向,無紅黃白線,路兩旁停車,也能夠讓大貨車及機車併行通過),我還能說什麼?直線停車違規?彎道上停車的合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條第 1項第 2款彎道上不得停車)
看起來樓主也認為1.)行為確實違規但是開這種2.)對交通實質無益的罰單這種警察很討厭.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警察朋友的說詞)現在有一種魔人很會找警察麻煩看到警察違規沒去開單,就會檢舉警察失職.逼得警察有時小違規不開都不行.
yms27 wrote:可是...瑞凡.....(恕刪) 我那是馬路唷! 不是橋地上的「橋」字 是指被拖到金馬路橋下的拖吊場我被開單的理由是:第五十六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 元以下罰鍰: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當然我已打算本週請假去監理所申訴了。
aoc902001 wrote:我那是馬路唷! ...(恕刪) 如果確定不是橋樑....就看不出那裡違規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通常都是停靠住所才會被開這條因為這條重點在"處所"...照片是確實沒任何通行處所
aoc902001 wrote:我那是馬路唷! 不是橋地上的「橋」字 是指被拖到金馬路橋下的拖吊場我被開單的理由是:第五十六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 元以下罰鍰: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恕刪) 申訴無用這條無解一定是警察擺明要開你的絕對不是民眾自行上網檢舉的因為民眾檢舉這條警察99%不會開單因為妨不妨礙其他人是警察說了算不是民眾說了算這絕對是1檢舉人跟警察很熟 硬要警察到現場開你這張 而警察也肯開單2警察心情不好 擺明就是要開你這張 才會用這個法條不然說真的路邊一大堆紅線跟併排每個都違規事實明確他都不開來開你這個幹嘛?警察不是最愛說"沒紅線不能開單"嗎當然你也可以去申訴申訴是你的權利警察只要說他認為你妨礙其他人車通行了這樣就可以了
aoc902001 wrote:樓主,你違規是事實...(恕刪) 這就錯了很多警察只會抓這種不痛不癢的因為不痛不癢才好抓就像以前警察都會蹲T字路口的機車紅燈右轉我就被抓過不過自從紅燈右轉從1800改成600元後我現在都沒看過警察再那邊蹲點了
aoc902001 wrote:彎道上停車的合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條第 1項第 2款彎道上不得停車) 彎道不是你說了算,道安條例說的彎道不能臨停是指設有〝交通標誌〞的彎道,你給的圖哪邊有立彎道的牌子啊?yms27 wrote:如果確定不是橋樑....就看不出那裡違規 他只拍對他有利的角度位置當然看不出違規,不過旁邊護欄有〝請勿〞的紅色噴漆字樣,照片下方應該還有另外二個字〝停車〞的噴漆字樣,鏡頭拉遠點就看的出來哪邊違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