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ELIBOMKCUF wrote:
要嘛 說人家看不懂中文
要嘛 說人家掛上去的是標語
說甚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你說了算啊?
誰叫你頻繁的變換車道 龜車就好好開你的外側!
龜在內線跟我談運輸效率
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是法律賦予駕駛的權利,
另外,在沒有合格測速器材的情形下,誰都無法證明別人速度過慢喔。
那很顯然是本位主義只想到自己在此很可能就只是個藉口用途
為了成就某已設定好之說法目的只好降至這律法水準
因為"法"能吻合他的主觀結論
可是那不等於現實中客觀就只適合這條線
改天若換成律法也不能自圓解釋那就改成理或情等...
反正習慣"浮動標準"安慰者總能找到世上某角度觀點準則可以用
再不然用比較法自創新的也行
某某某也一樣或是比我更如怎樣以此類推永遠有用不完選項
因為他的結論是因為主觀個人目的使然不是因為客觀眾人比較適合
自然其選擇範圍無敵寬上到99下到出生就會走
這些人是本身就秉持這價值觀都以"法"看待自身與他人關係嗎?
很不幸的事實多半不是如此
會怪他人不守信不守時不禮貌不怎樣時那都不是以律法出發
談的反而是他現在不想談的人世間"道德"問題
所以呢...
巧言令色者之邏輯中要"合"什麼就看個人目的"他想要"什麼?
往往跟常人客觀判斷公眾是非用限縮且適用的標準是不同地~
世間萬事並不是只要合法就能夠去做
因若為自由顧律法是正面表列禁止不能做其餘全都可以
這是在此法定的社會化最低標準
能滿足這基本要求只表示可以在此合法生活不表示有其他意義
你的人生不會進化趨近圓滿也不會得人尊重佩服什麼都沒有
尤其是用在待人接物上處理眾人互動複雜事務這是很明顯不夠的
利己不利人損人害己之事沒禮貌就是沒禮貌不適合就是不適合
能"合法"可那又怎樣?
若自覺也不怎樣就別拿來說嘴了因為那是顛倒者用
對於別人用最高道德對於自己或認同事項就改用最低法律
這年頭做人標準變成60分合格就等於這人做的了不起
會如此就是因為"實質"都在比爛用一堆藉口掩飾秀個人下限
等到下限變成人活者就了不起那就跟動物一樣沒啥特別意義了
龜車差逼車更差兩者都不應該做
沒有個人主觀的誰比誰誰就應該問題
光就事來說只是一方多了倒楣
而這前提是要龜才行成立就片面來看這部份資訊不足
逼車行為則很明顯
當然要找藉口假裝是"合法"也行如閃人閃狗都隨你
不過那都是假的就算能逃避法但其道德還是過不了眾人這關
就跟龜車相同能合法作為也不表示對大眾來說就能過另一關
CUFOX wrote:
有喔,不懂就先去這...(恕刪)
http://www.hpb.gov.tw/files/80-1000-1333,c1.php?Lang=zh-tw
你自己先看清楚先搞懂.....
二、 鑑於目前法令對於車輛行進間變換車道安全距離之數值無明確規範,然援引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交字第79號行政訴訟判決內容: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1條之立法意旨,乃係行進間前後車輛得預知他車變換車道之意圖,而能有充分之時間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例如:調整車距、車速),故車輛縱有顯示方向燈,但若「驟然」變換車道而未留合理之時間予前後車輛為適當之反應,即屬違規變換車道。
CUFOX wrote:
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是法律賦予駕駛的權利,
至於內線只用來超車是不是對交通狀況較有益,各人看法不盡相同。
真理會越辯越明只需要時間
前提是就事論事
CUFOX wrote:
我雖然覺得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車道較有益,
但對於那些覺得內線只用來超車比較好的人,
我也尊重他們超完車就離開內線的自由。
但這種人似乎常常不尊重別人的自由。
對於不常利用國道者也就是假日車手使用的時段本就較集中
在相對車多尖峰時自然認為車道通通都能行車是最好
不能說這答案"錯"只是狹隘了一些
因為也有車還不多離峰或還未到尖峰之平時
這時超車道之使用方式就能發揮應有的效應不讓車流過度集中
試想某一時段利用者較多使其在同時上(都市集中與生活習慣)
中段之超車道若因占用者多未發揮功用紓解該段車陣密度
在目的地一超過硬體設施緩衝容納量立刻影響至主線車流
自然堵塞情況會較分時下閘道更嚴重
每種方式都有適用背景及本身功能效益上限制
在台灣這環境很難界定能適用的時段因此法才設定併用
但問題出在某些人會利用這自由無限上綱
無視公眾利益與現實只論個人自由與權益
這行為觀念也就是產生最大抱怨來源---無視車況完全故我
至於重視自由那是論壇上表象
教育程度與環境導致的表達方式讓人產生會較不尊重映像
但加入發言動機與背景因素考量就知道如此簡化推論會有些失真
一方認為被妨礙一方卻認為不是自身在妨礙
自然是實質被影響之人反應會較大致使出口抱怨脫序行為增加
這從有人逼車去主動嚇龜車可得知
兩者在程度上有一些因果關係
假如今日情況相反被惡意逼車者多你認為情況又是如何呢?
跳脫立場去論就旁人來看
一方也是只注重自身權益才會產生無論如何都不讓實質行為
極端兩者在本質上是半斤八兩本位主義都不尊重他人自由
因此八成議題時間都浪費心神精力在此互鬥沒針對重點著墨
這是因為他們這些人爭的其實是個人自由權益莫須有面子
不是為了眾人行動效益與安全在找方法解決問題
一方極端者認為自身行為完全沒有任何問題與之全然無關
一方也極端認為全都是你害的還裝無辜
只能說那都是他們的個人主張自由
不表示旁人能用立場劃定兩方就能代表者那方所有人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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