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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先讓機車無路可走再右轉比較好?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2條第1項第4款: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不要只想著讓別人無路可走,那你可記得當初考駕照時所背的30公尺?
我都是60公尺開始打方向燈變換車道,因為我背錯了。

批評別人時,應先檢討自己。

那種開始變換車道了才打方向燈的,就少假掰了。後面車輛會不知道你要變換車道嗎?打給鬼看的?
轉彎前先關門+1
好幾次我沒關~~~先打了方向燈之後後面機車看有空間就衝進來
搞得我沒辦法順暢且放心的右轉
後來我就決定為了大家的安全著想還是關著在轉比較好~~~
至少減少碰撞事故發生~~~~~~~~~
在台灣常常會看到兩種現象
一種是像圖這樣 不過是七早八早就關門
甚至超過一百公尺的一大堆
而且因為前方還有車
無法很快就轉過去
導致一堆機車要超過它 車流量又大
因此導致塞車

另一種是直接在快車道打右轉燈
到了路口才緩慢切西瓜般切過去
又造成塞車

我們的路考 並無這條例
是應該要加上去的
應該要走到最邊邊路封死無法過才安全!!

超帥的齊 wrote:
我轉彎也都這樣轉,...(恕刪)


裝什麼高尚?
你騎機車時就不是騎車騎士?
也有這種情況: 好不容易切去外側車道結果發現路口有違規停車
當然要關門啊!
不然連上過安駕的重機都會去鑽計程車路邊臨停右邊的縫了
更何況一堆不怕死的白牌
提早打右轉燈也很重要,現下很多白痴都習慣到路口了才打方向燈。
方向燈很耗電嗎?提早讓右邊的車知道你要右轉,只要不白目的就會加減速,避開你了。
如果真遇到白目,那你就犧牲一下,直接往右靠,讓他消失在道路上,不要害人了。
情願一堆機車在後面等,

也不願讓爽爽吹冷氣聽音樂的汽車在後面等,

不會等機車有空隙再過嗎?
一直都是需要這種方式轉彎阿

無論機車汽車(大型車因為需要較多的迴轉半徑就不考慮在內)


原則上要右轉,請提早切換至外車道在轉彎

要左轉,請提早切換至內車道在轉彎


這樣不是安全又有禮貌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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