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德賽 wrote:要不然這句話有何好證明之處...(恕刪) 台灣法律是以證據辦人的,是以無罪先推論的,沒證據代表沒犯法,是沒有先入為主的觀念的所以說沒有證據就等於奉公守法,也不用特別証明也等於開車的目前都是聖人,除了違規被抓到才算,沒抓到沒發現就跟沒事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