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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把報案人個資告訴肇事者,這樣對嗎?

把報案人的資料未經過同意就提供給肇逃者,這看起來很不合理吧,樓主快把這事通知媒體吧,我想看看到底是可不可以

lapis99 wrote:
把報案人的資料未經過同意就提供給肇逃者,這看起來很不合理吧,樓主快把這事通知媒體吧,我想看看到底是可不可以


是啊,我覺得很不合理,沒想到有許多網友竟認為是對的。
員警,非常不合理,請投訴到督察室並告知事情的經過

另外也可以投訴到水果
相互提告對方也很常見的,都不許告訴對方個資,還怎麼打官司。

donotask wrote:
網友意見紛歧,不一...(恕刪)

真好笑, 一位不相信警察的人,卻口口聲聲說警局坦承錯誤,回你的人不也是警察嗎!
donotask wrote:
網友意見紛歧,不一...(恕刪)


標記一下

希望可以update一下這位員警的懲處結果、法律條目是什麼?

如果只有局長回函的"抱歉"、"下次會注意",這是官話,打發你用的

口頭承認疏失有可能只是安慰你而已,實際上根本沒懲處的依據

現在對付市民,如果照實講一定會被罵,爆給媒體的話局長頭就大了


事實上是,員警找到了肇事者,補完了事故聯單上的兩造姓名、車號、電話

然後對方申請拿到了聯單,打了電話給你,再正常不過了啊

完整的聯單,有哪條規定要雙方許可才能拿??

員警真倒楣,不曉得花了多少力氣幫你找出肇事者,還要被你嫌

若該員警比肇事者早一步打電話通知你:肇事者已到案,你可以來拿聯單了

下一通你才接到肇事者的電話,這樣會比較好受一點嗎?
都已經跟你們說法務部有權解釋法令
對於當事人聯單只要當事人均可申請,上面也都會有連絡電話,
你們這些鄉民就是鄉民
要違法,全國警察早就移送了。
還等你們鄉民說嘴,要檢舉就去吧,
另外跟你們說,交通和不和解,是雙方自己的事,警察只說幫你們證據保全,頂多就轉調解
你們不和解也沒警察的事,更沒績效可言,
只要你們申請初判,調的到卷可申請,理賠事宜警察一概不介入。
注意,這是民事訴訟,警方不會介入

照樓主的邏輯
警方也不能告訴你肇事車主的個資
那是要找誰求償?
bdp2600 wrote:
注意,這是民事訴訟,警方不會介入
照樓主的邏輯
警方也不能告訴你肇事車主的個資
那是要找誰求償?...(恕刪)


那也要大家找到派出所同時寫下資訊,不能單方面給予個資

我是老人 wrote:
那也要大家找到派出...(恕刪)


不需要

已經好多人貼出法條了

交通事故聯單只要是當事人,就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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