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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於「內車道」,被後車閃大燈!

你佔用了超車道
所以你是龜車別懷疑
雖然時速已經最高上限了,如果已經這樣的時速,也代表沒有堵塞現象,你一定一直行駛快車道,快車道是屬於超車道,既然有時間被閃大燈,也代表你佔用快車道,回去一般車道有什麼困難嗎?,對方可能超速,被開單也算他倒楣,我們不需要用生命跟他賭吧
a73905 wrote:
以定速120km/...(恕刪)
[超車]道,沒超車不要用。

超完車就回中線。

其他不要想太多,

就是這麼簡單,

希望你以後可以留一條暢通的車道。



給樓主...

但其實不論你的時速為何,當超車道後車時速比你更快時,若前車未讓出內車道是可以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如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得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也就是說就算你開到120 km/h行駛在最內車道,當後車要超車你未讓出車道時就會被罰。而雖然後車因超車而超速是事實,但國道超速的罰鍰是3000元起,因此佔用內車道的人還是罰得比較重。簡單來說佔用內車與超速是兩個獨立的事件,前車不能因為後車超速違規而佔用內車道,兩者都會吃上罰單。
開車如果常注意後照鏡,看到後方來車追上了,能讓就讓吧!誰知道對方是不是煞車失靈了⋯
法是低標,偏偏很多人拿法當高標,

非得在法上加一條,佔用內線超車道者驅離國道,才知道不能當路隊長嗎?
是在晚上行駛嗎?
會不會是你沒開大燈後車在提醒你
我常常在路上遇到晚上不開大燈的尤其在高速公路很危險
我也是會閃大燈提醒,避免誤會不敢閃太多次,不過沒有一次成功過,前車依舊不開大燈
我只好離她遠一點自求多福
有沒有什麼好方法可以提醒別人忘了開大燈?

YOGI wrote:
是啊!讓超速車輛快樂行駛超車道,超車道變成違法飆車道-這就是超車道的作用捏?!


真的好棒!為了不要讓別人違法飆車,寧可肉車擋車,被撞了也在所不惜!

這種無私的愛應該是喜歡開內側的車都有的吧!

明明是沒有公權力的人民,都寧可不拿國家薪水,也沒有國家認證的測速器

即使如此,都還是要自己當警察,自己開快可以,別人比我快就不行,因為比我快就是飆車!

所有的車都要照我的錶速為準!我的錶速比國家認證的測速器還有公信力!

你們的飆車行為太危險了,我要擋下來!真的是好棒棒無私的愛!

太偉大了!

這種無私的愛應該是喜歡開內側的車都有的吧!

briyen wrote:
沒有要超車為什麼要...(恕刪)


看來大家都很支持~"超速"這種違法行為~~

而且速限是110公里~而不是120公里

難怪台灣人越來越不守法..差亞洲國家越來越多~
harker633 wrote:
我可以跟你說,這個...(恕刪)




呵呵!!

你的國語文程度真好!!

你要這樣自我解讀.

也是可以的. 我沒意見.

已經懶得再講了.



反正大家各自解讀.

解讀的對錯已經不重要了.

你想怎麼做就怎麼做.



希望台灣能夠因為你們的存在而更美好!!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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