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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自以為正義(雞婆)的代價...2400元

那台車停黃線有佔到停車格空間嗎?
如果沒有,只是比較難停進去而已,
你還是可以停車,
你不把車停好卻把車並排與對方爭執,
的確已經造成交通阻礙,難怪會被開罰單。
這和小車禍時沒有把車移開可能會吃上罰單的意思一樣。
如果真的停不進去,叫對方移一下車就好了,
何必並排跟人吵架?
不爽去檢舉他黃線停車,只要證明對方停車超過三分鐘就可以成案。

樓主很倒楣,
不過我認為樓主的處理方法不對,
警察開單不能說是無理,
你並排在路上不只三五分鐘了,
黃線臨停超過3分鐘與並排停車超過3分鐘,
哪個比較嚴重?
這個問題很好回答吧。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你拿到的罰單應該會有申訴管道,要記得在申訴期內快執行你的權利。
雖然不一定會申訴成功,但至少有平反的機會。
你不適合住台灣! 如果是國外來的,請入境隨俗~
我也是住台南,基本上台南是沒有啥法治的地區,黑道的效率搞不好更快,習慣就好
我相信大家都清楚開版大的出發點是好的,但處理過程呢??有多事常常都是被過程搞砸的,對方就算是違停,但從頭到尾都沒碰到開版大是吧??而開版大先是拍對方前檔,然後倒車又A到對方,加上態度可能有些激動....


2400…

現在不要臉的人太多了,大大辛苦,可是我記得不是晚上10點後才可以停黃線的嗎?
所以行車紀錄器一定要買

所以行車紀錄器一定要買

所以行車紀錄器一定要買

免得雙方各說各話

台灣的警察本來就素質比較低
不管你是對還是錯
只要警察想黑哪一方.被黑的那一方就只好吃悶虧了
因為遇過太多如此的事
所以想要證明自己是對的
只要你有名氣.或有很多人幫你,你就是對的

在法院裡也適用
有牌流氓不是叫假的
在01討拍拍是沒有用的.....

太多人都已經潛水下去了....

現在版上幾乎沒有什麼正義之聲....

大概狗叫一叫吧

劣幣逐良幣.....01頂多看看笑話吧

如果一台車橫跨停在兩個停車格上面,這種情形比較像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所規定的「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依本條文之規定,可以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請拍照車前後各一張,寫信去檢舉即可, 若檢舉成功,會回信告知並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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