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台車停黃線有佔到停車格空間嗎?如果沒有,只是比較難停進去而已,你還是可以停車,你不把車停好卻把車並排與對方爭執,的確已經造成交通阻礙,難怪會被開罰單。這和小車禍時沒有把車移開可能會吃上罰單的意思一樣。如果真的停不進去,叫對方移一下車就好了,何必並排跟人吵架?不爽去檢舉他黃線停車,只要證明對方停車超過三分鐘就可以成案。樓主很倒楣,不過我認為樓主的處理方法不對,警察開單不能說是無理,你並排在路上不只三五分鐘了,黃線臨停超過3分鐘與並排停車超過3分鐘,哪個比較嚴重?這個問題很好回答吧。
我相信大家都清楚開版大的出發點是好的,但處理過程呢??有多事常常都是被過程搞砸的,對方就算是違停,但從頭到尾都沒碰到開版大是吧??而開版大先是拍對方前檔,然後倒車又A到對方,加上態度可能有些激動....
台灣的警察本來就素質比較低不管你是對還是錯只要警察想黑哪一方.被黑的那一方就只好吃悶虧了因為遇過太多如此的事所以想要證明自己是對的只要你有名氣.或有很多人幫你,你就是對的在法院裡也適用有牌流氓不是叫假的
如果一台車橫跨停在兩個停車格上面,這種情形比較像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所規定的「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依本條文之規定,可以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請拍照車前後各一張,寫信去檢舉即可, 若檢舉成功,會回信告知並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