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遇到了,就面對處理了,不要怕走法律程序,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所以看情況就是循法律途徑解決了,不懂的話就上司法院網站多參考一下類似判例,各法院也有免費諮詢服務,其他網友也有具體建議了,也不多說。另外:還有這件事依我國恐龍法條~~你還是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正確的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所以這條是法規裏的注意車前狀況,那既然是雙黃線何來應注意呢?若是從車陣中鑽出如何能注意呢?當然就沒有未注意之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