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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6 台南安平 BMW330業務駕車撞到我的老師!!


庫斯 wrote:
我自己開車的經驗是...(恕刪)


我完全可以認同,只是不知道是否很多人沒有看懂我的立場跟文意...
看BMW撞到Toyota後還往前衝了有4,5台車身,這速度應該是非常快吧....
BMW從100公里減速到0,應該只要35公尺左右....所以他沒破百,真的機會很小...
我只想知道.超速有沒有確實數據
提出確實數據.不然百分百是轉彎車的錯.法條上明文規定著
銀鍠白武 wrote:
那一天,是不幸的日...(恕刪)

toocck wrote:
我只想知道.超速有...(恕刪)


目前還沒有吧
不過業務自己承認
他是當事人
他應該是最清楚的

toocck wrote:
我只想知道.超速有...(恕刪)


youtube上面已經有好幾段行車紀錄器的畫面,去看一看就知道了!!

十次車禍九次快,不是說說而已!

超速跟酒駕一樣都很容易車禍,稍微判斷錯誤就GG了!
銀鍠白武 wrote:
目前還沒有吧不過業...(恕刪)

所以這是要當事者自己提的證據
我感覺很快.我看到他越線.這都不是證據
科學上的數字.相片.影片才是.法律只能依法條判.像這標題就先預設BMW撞人.這是事實嗎?誰入侵了誰的車道.那以後逆向就說轉彎.對方太快沒減速.會立法的都是很厲害的.當然我不是法官.不過台灣是講法律的.還是要當事人好好收集證據才能提高勝算
BMW 問題比較大+1

個人認知啦 非高速公路上開這麼快,根本玩命
同一天也是一個垃圾三寶轉彎肇事.造成對方2死

來這邊發文漂白不會讓法官把 7~8成肇事比例改成只剩2成
路權是法官不用考慮半天的一把尺.心證最多影響2成的比例
除非承審法官是死者他親戚!或許有可能弄到6:4

這兩三天的討論區有一篇文已經有人用很多專業術語在解說
就算BMW用時速300經過.絕對不是主因.頂多比例多一點而已

不會評估車況(是要現在轉還是等這部車過?)不要上路害人

ps.現在還停留在誰死誰就對?(搖頭)
佛祖在(長阿舍經)都說了,殺一惡人等於行一大善,放過一個惡人等於讓你的善良殺了下一個無辜的人.
chowjy wrote:
youtube上面已經有好幾段行車紀錄器的畫面,去看一看就知道了!!

十次車禍九次快,不是說說而已!

超速跟酒駕一樣都很容易車禍,稍微判斷錯誤就GG了!


上面有寫時速.能精準算出來.我是說大家要指控可以的.請求科學數字.別不跟你同意見就說十次車禍九次快.但不守交通規則用走的闖紅燈難道就沒錯嗎?

科學提證據有這麼難懂嗎?提出來只是能讓BMW負點責.主因還是別人闖入他的車道.他高興開多少是他的事.他違規警察罰.你闖入人家的車道就不對.你侵犯了人家的路權.人家是可以先告你的

RMIT.E.E. wrote:
同一天也是一個垃圾...(恕刪)


你有沒有看懂我的立場阿?
你的用字遣詞太偏激了吧
是要強調幾次
我沒有護航,只希望大家在評論之餘給予最大的尊重這樣而已。
哪一個字詞不懂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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