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omaru wrote:這要開放一般民眾檢舉才是,成效一定會顯現,但是檢舉獎金就免了,以免淪為他人的生財工具。再者,如果又把處理的權限丟給警察,也太浪費警力了! 道路交通處罰管理條例,本來就都開放民眾檢舉的,就像路邊紅線違停,一般民眾也可檢舉,只是沒有獎金而已。但開車騎車吸菸,這種事只要遇到,想檢舉的人多的是。畢竟很多人都很厭惡二手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