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洲很多三線道的高速公路限速是130台灣110是幾十年前的標準甚至還有限速是90的只要內線也提高到130龜車擋到的問題就解了很少有龜車有勇氣持續開130超車道的功能就出來了道路使用效率提高過年塞車的時間也會變少
oxa9615 wrote:無罪推定原則 ,你不能直接說後面要超車的...(恕刪) 覺得除非開放民眾檢舉,或是警車偽裝民間小客車在國道上開單舉發不然一堆道貌岸然的人永遠只會指責他人是龜車卻不會看到自己的鬼扯
catmoo wrote:覺得除非開放民眾檢舉...(恕刪) 就我個人的行車感想,保持車距有禮的閃燈或喇叭,都不會有好結果的。基本上交通警察也不愛理這類的案件。超速僅能由警方的科學儀器驗證,不可能由民眾檢舉的。反而是大燈開大,猛力的往前篤下去,前車馬上就會讓出超車道....很悲哀。
saint seiya wrote:一個道貌岸然去指責一堆人超速加上家裡失火...(恕刪) 我都已經幾乎要超速了那些明顯比我快很多的不是超速是??如果他們不是家裡失火,開那麼快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危險是為什麼?只因為想開快嗎?
開得快,不等於造成他人危險。一堆車 = 一堆危險。我有時也開快,因為我不想一直開在一堆危險中.高速公路最安全的時候,就是前後左右都看不到車子,不是嗎?說不定後車覺得跟在你後面很危險,才想開前面。你並不是警察的測速器,請不要一直說超速
說了老半天都是各說各話,原po趕快把影片放上來,看看您當時超車的情況,才有個判斷標準。您自己講那麼多有什麼用。還有,您一開頭提到的方法根本不可行。您車子的時速表有經過國家標準實驗室認証嗎?有定期回實驗室校正嗎?沒有的話就不能拿來當執法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