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慕里 wrote: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交易字第19號 這件對方受傷最嚴重,結果無罪法官認為,原本是同車道前後車,後車在路口才由路肩超車,且有超速(59.6)fanrien wrote:103年度桃交簡字第2270號 沒有打方向燈,判拒役fanrien wrote: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交簡上字第九一號 這件判罰金法官認為,機車一直行駛在路肩,非同車道前後車所以,法官認為,右轉彎時,要注意到『路肩』後方來車(或許是,路肩可以有腳踏車、行人通行)
這是你個人的見解wetty wrote:這件判罰金法官認為,機車一直行駛在路肩,非同車道前後車所以,法官認為,右轉彎時,要注意到『路肩』後方來車(或許是,路肩可以有腳踏車、行人通行) 晚點等我回來再找找看最符合的判決案例好了眼睛都花了要馬是酒駕,要馬沒打方向燈,要馬沒碰撞,要馬就是大卡車大貨車的業務過失傷害...
為什麼一堆機車騎士見到前面汽車打右轉燈反而加速上前不讓的往前直衝?幸運的都衝過去了倒楣的就跟畫面裡的人一樣我覺得汽車應無罪釋放很明顯是機車搶快到了十字路口應減速注意來車卻沒有減速不管對與錯生命是自己的理直不用氣壯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路
如果本案例兩輛車都改為機車,動線完全一樣你覺得誰錯?險路勿近 wrote:為什麼一堆機車騎士見到前面汽車打右轉燈反而加速上前不讓的往前直衝?幸運的都衝過去了倒楣的就跟畫面裡的人一樣我覺得汽車應無罪釋放很明顯是機車搶快到了十字路口應減速注意來車卻沒有減速不管對與錯生命是自己的理直不用氣壯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路
fanrien wrote:如果本案例兩輛車都改...(恕刪) 後車應該比較好掌握前車動向吧..只要前車不是打方向燈就馬上轉彎的話,後車只要有留意都能反應...兩臺都是機車也不會改變前後車關係...我是覺得像我這樣在路上有多重身份的人也不少,我是會考慮開車時討厭什麼樣的機車騎士,當我騎機車時就不會讓自己出現自己都討厭的行為,同理套用在另一方面狀況,當然有人是開車時就是四輪心態,騎車時就是兩輪心態....
比較一下我遇到的差異1. 四輪有先踩煞車(沒打方向燈)2. 四輪有先靠右(之前有提到過)3. 方向燈差不多時機打(一樣很晚打)PS: 該駕駛為中年女三寶(經雙眼確認)即便如此,至少能讓我提早預測該車動向(喇叭早已等著要按下去了 )
提供一個例子,請問,白線外側,算慢車道還是路肩?1. 路段中:白線外就是停車格,白線到停車格的寬度,無法供機車通行2. 路口前:停等區包括白線右側的範圍,路口是紅線(所以不能停車)原始影片:http://youtu.be/0B7AzajT98c我覺得,有些公務員,如果不是沒有腦袋,就是沒有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