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gilin2004 wrote:難道像鄭捷一案 因已成年 他的父母就都完全無任何責任囉!? 是的 法律就是這麼現實道歉只是道德上的要求,不是法律上的規定只要對方滿20歲(民法成年),對方父母在法律上完全沒有任何一丁點的責任,連賠償都不用
peace99a wrote:一般調委也是有一定的人望跟專業在...(恕刪) 人望是有專業不需要,遇到最明理的是個國小退休校長還遇過一個之前當過里長的 國小畢業 你說的專業...完全不需要跟區公所關係不錯 要個調解委員當不是難事 因為是無給職 不用花錢掛名而已說會多認真 要看是否有用心 這個真的要花時間去打聽去調解當然是和解對他們最好 可以拿來說嘴 沒成功也不會有什麼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