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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530三讀通過,交通違規檢舉7日內寄出!

台北市的違規,8/10 上午11 時的違規,現在 8/16 下午1 點要檢舉,就一直冒出「逾七日」的訊息。
K20D, GF1, WX5, E-P3, RX100, SH-50, E-P5, Stylus1,

Yakumo wrote:
台北市的違規,8/1...(恕刪)


若系統已經出錯,
就改mail到分局信箱,

別讓違規者囂張囉

加油
現在連桃園也變成七天內要檢舉了

大家要注意
「君子上達,小人下達。」

M-Harley wrote:
現在連桃園也變成七天...(恕刪)


這是立法院通過的決議,適用全國的吧!

有的只是慢半拍還沒改。

像台南的網頁,還在三個月呢!到時候申訴的一定一大堆。

lockquote>gojen wrote:
這是立法院通過的決議...(恕刪)

由各縣市的修正速度

也大約可以看出該縣市對檢舉的重視度

越重視會更正越快

約不重視,越不會去改

今天的新聞,53台,

有跑馬燈提醒檢舉期為7日

這也是我發本文來提醒大家的目的

大家加油囉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你違規我一定拍照檢舉,

可是我們偉大的苗栗立委說
我們這些檢舉人會造成人民對立,
會讓違規者收到太多罰單
所以修法將 90 日的檢舉期縮短成 7 日


其實,古人就已經指出檢舉的最佳期限為7日了。

「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

只有一周期限的話,你會鼓足氣力,儘快送出檢舉。
要是有三個月時間的話,由於人的惰性,就沒力送出檢舉了。
剛剛看了新北台北國道這三處的檢舉網站
的確都變成七日內要檢舉
I love Vancouver!
剛剛發現
台北市檢舉網頁又恢復能上傳多個檔案了
這樣用照片檢舉方便多了~~~

c0422kimo wrote:
剛剛發現台北市檢舉網...(恕刪)



1. 感謝大家的留言 與 無私分享,

看到越來越多人嘗試 來檢舉交通違規,很開心!

就像做善是一樣,幫助所有用路人,請大家繼續加油!


2. 檢舉交通違規的日子,您或許會遇到很多狀況,
請大家務必修養EQ,懂得保護自己,

我握有 違規者的違規證據,加上法源依據,必是贏家!

3. 檢舉交通違規的路上,
您一定會遇到 許多 無法判斷是非的人,

這些人不會譴責違規者的行為,卻一直質疑檢舉者的正當性!

遇到這種情況不需要與這種人斤斤計較,(01上就有一堆)

現在我也懶的回文來講什麼!

因為別人講一堆,也不會阻止我愛檢舉的善行!


總之,歡迎大家來檢舉交通違規囉!
想請問一下,目前是用手機拍攝,手機無法直接顯示日期時間於圖上,
必須要後製上去才可以.
於別的文章看到必需用相機才可以算數,各位樓主有這樣的經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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