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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我速度不算龜, 成功完成對惡行惡狀之BMW(AAR6089)惡意變換車道...故意不打方向燈之攝影

bossbz6168 wrote:
應該是違反「個人資料...(恕刪)


法律字第0960019333號

按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所稱個人資料者係指自
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特徵、指紋、婚姻、家
庭、教育、職業、健康、病歷、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足資識別
該個人之資料
(本法第 3 條第 1 款規定參照)。本案所擬運用「
車牌自動辨識系統」之圖檔,其所列印照片係車輛近照,僅顯示該車
輛之車牌號碼,尚無法足資識別該車輛所屬之個人
,是以該「車牌自
動辨識系統」圖檔資料,非屬本法所稱之個人資料,自無本法之適用
,合先敘明。

個資法上路 可檢舉行銷電話
行車記錄器po違規屬公益不罰


至於民眾常見的蒐集個資行為是否觸法,陳維練舉例,現在很盛行行車記錄器,不少網友公布阻擋救護車等違規畫面,秀出違規車牌照,由於《個資法》不處罰在公開場所或活動中蒐集個資行為,也不罰基於公益目的蒐集的個資,因此並不違法。

paratrooper862 wrote:
這樣也算惡意變換車道? 超車完後,讓出超車道, 沒打方向燈是沒打方向燈的罰則.嘆氣嘆氣嘆氣(恕刪)


變換車道要保持安全距離
變換車道要保持安全距離
變換車道要保持安全距離

貼三次加深各位印象
這輛bmw除了沒打方向燈還貼很近
發生意外急煞時(爆胎,動物沖出來.....)
後方車輛煞車不及撞上去怎麼辦?????
這不是惡意甚麼才叫惡意
mr.獅;:彘 wrote:
隧道內雙黃線換道 可檢舉嗎?...(恕刪)

可以,這也是為大家好~
意外都是發生在自以為安全的時刻,不得不慎~
CrazyShark wrote:
單純檢舉會有什麼麻煩?
我還真的很想知道

有些行車紀錄器是前後雙鏡頭...
連蝙蝠俠出動都會戴個面具,我們這些小市民檢舉更要保護自己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對於不打方向燈的人我覺得下面這齣短片講的很好也做的很好


幹的好,加油,不打方向燈就用力給他檢舉就對了

不過可惜的不是在國道,不然3000肯定更痛的

dylanyoung wrote:
且檢舉成功(我原本寄...(恕刪)


支持版主繼續檢舉!!100分

dck6222 wrote:
PS: 這世上沒有人是開車不違規的.我不相信有人做的到~!


也許你說的對..
但是有無惡意.. 差很大...
純粹好奇,鴨鴨弱弱的問一下,變換車道打方向燈正確應該要怎麼打才對?

舉例如下:

甲. 看過方向燈閃整路卻直直開的,一直閃有違規嗎?。

乙. 也看過閃方向燈幾下,卻沒變換車道繼續前行的。

丙. 也有看過閃方向燈1下就切換車道,迅速完成,整個行雲流水。

丁. 當然也看過閃左邊方向燈但是切換右邊車道的,相反的也看過。

戊. 突然豪大雨,有人會開雙閃燈「臨時停車燈」提醒後方,也會有變換車道的情況。

己. 曾經看過高速公路邊警車自靜止起步開雙閃燈然後慢慢切換至外側車道,閃燈至時速上限才關掉的情況。

以上諸種情況煩請公路局或交通大隊的長官們撥伔賜教,鴨鴨稟持活到老學到老的精神像海綿一樣吸收有用與正確的知識。

金多謝。

chihjung wrote:
請問你開的速度是多少? 有到法定最高速限嗎,不然的話後車有理由超你的車吧,他的車操控好,輕鬆就可超車,我也只是開一般的小車,但我覺得因為這樣就做一些爪巴子的事,台灣社會以後開車在路上,是要怎開啊...(恕刪)


不要開把車賣了,去坐高鐵阿...
時速達最高300公里喔...也不用怕被檢舉喔
真是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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