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8911p wrote:
致職業殺手TK大今天...(恕刪)
有人指名挑戰我了嗎??
友善不友善本來就是比較主觀的認知,相同的,害怕亦然,我不知道閣下這個害怕所謂何事,
台68以及台72快速道路已經開放試辦兩年餘,並沒有任何重大違規或車禍傳出,也沒有死亡紀錄,
我不如挑明的講閣下害怕的是什麼,害怕在快速道路上有騎士不慎摔車,而閣下剛好尾隨其後反應不
及輾過,但是各地方法院的判決結果並不完全依照"絕對路權",擔心自己背上一條過失殺人,對吧?
既然閣下思緒還稱得上清晰,是否先思考一下地方法院的判決關我們騎士何辜,絕對路權本來就是法
治國家該有的觀念,地方法院判決有落差是司法制度需要改革,並不是屈就於它,正如閣下所言
"就算四輪駕駛人是既得利益者,既得利益者希望保障自己的權益和降低風險自是有其原因與背景,
其來有自!"
所以呢,就可以以犧牲他人的權利為前提?這謂之民主?少笑掉我這小毛頭的大牙了,任何國家的交通
建設皆須以全民最大利益為前提,包括各形式的道路,本就應該以最大使用效率為考量,而不是以汽
車使用者為主。
又閣下所說"政府並不是沒有任何措施針對改裝車進行管理!至2006年底台灣的小客車超過500萬輛,
敢問,我們有超過總數10%的改裝車50萬輛在路上走嗎?並沒有,但政府現在不也是對改裝車輛的限制
予以明確化和法制化為什麼要針對不到10%小客車予以明確的管制?因為不予管制,這不到10%的車
種可能因為不當改裝危害自己與另外90%自小客和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自然也可能危害閣下的安全!"
不知道閣下所謂改裝車定義為何?小弟騎車也開車,以政府所制定的改裝條例,我可以很確定告訴你
台灣的改裝車絕對不在10%以下,遠遠超過於此,改裝車對政府來說並不是閣下想像中的飆車族,
我說過了,飆車族就算你給他開MATIZ,他也照飆,跟改裝與否無關,一味的把改裝車視同飆車族是
很可笑的想法,殊不知在政府眼裡閣下的愛車也是那改裝車。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將"非法的行為解釋為合理的抗議活動"
合法申請的集會遊行是其中一環,但藉由法令上的模糊地帶強調我們的訴求也是一環,當天所開的罰單
,是別有用途的,將用以提出行政訴訟,並不是放肆的刻意違法,若不知前因後果,還請閣下先查個水
落石出。
沒錯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一直有立法委員來修法,若不經由一些手段,請問這牛步政府會有何
行動?若沒有前幾年的爭取,哪來的試辦台68台72?集會遊行本就是一種手段,各國集會遊行多不勝數
,敢問閣下可否提出幾個完全不違法的?
最後送閣下一席話,誠如您所說,全台灣有500萬輛小客車,但是您視之為眼中釘的大型重型機車總數
不過數萬輛,分級以後更只剩下兩萬不到,簡單的數學算法2/500,您得要遇到250輛小客車才遇得到
一輛大型重型機車,想不小心輾過,難上加難阿,不要為了未發生的事杞人憂天,提早訓練自己的應變
能力與良好駕駛習慣才是上上策,11月1號後請與大型重型機車保持正確行車間距,請勿與大型重型機
車同車道行駛,欲超車請變換車道並打方向燈,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