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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上快速道路或國道是危險?安全?

p8911p wrote:
致職業殺手TK大今天...(恕刪)

有人指名挑戰我了嗎??
友善不友善本來就是比較主觀的認知,相同的,害怕亦然,我不知道閣下這個害怕所謂何事,
台68以及台72快速道路已經開放試辦兩年餘,並沒有任何重大違規或車禍傳出,也沒有死亡紀錄,
我不如挑明的講閣下害怕的是什麼,害怕在快速道路上有騎士不慎摔車,而閣下剛好尾隨其後反應不
及輾過,但是各地方法院的判決結果並不完全依照"絕對路權",擔心自己背上一條過失殺人,對吧?

既然閣下思緒還稱得上清晰,是否先思考一下地方法院的判決關我們騎士何辜,絕對路權本來就是法
治國家該有的觀念,地方法院判決有落差是司法制度需要改革,並不是屈就於它,正如閣下所言
"就算四輪駕駛人是既得利益者,既得利益者希望保障自己的權益和降低風險自是有其原因與背景,
其來有自!"

所以呢,就可以以犧牲他人的權利為前提?這謂之民主?少笑掉我這小毛頭的大牙了,任何國家的交通
建設皆須以全民最大利益為前提,包括各形式的道路,本就應該以最大使用效率為考量,而不是以汽
車使用者為主。

又閣下所說"政府並不是沒有任何措施針對改裝車進行管理!至2006年底台灣的小客車超過500萬輛,
敢問,我們有超過總數10%的改裝車50萬輛在路上走嗎?並沒有,但政府現在不也是對改裝車輛的限制
予以明確化和法制化為什麼要針對不到10%小客車予以明確的管制?因為不予管制,這不到10%的車
種可能因為不當改裝危害自己與另外90%自小客和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自然也可能危害閣下的安全!"

不知道閣下所謂改裝車定義為何?小弟騎車也開車,以政府所制定的改裝條例,我可以很確定告訴你
台灣的改裝車絕對不在10%以下,遠遠超過於此,改裝車對政府來說並不是閣下想像中的飆車族,
我說過了,飆車族就算你給他開MATIZ,他也照飆,跟改裝與否無關,一味的把改裝車視同飆車族是
很可笑的想法,殊不知在政府眼裡閣下的愛車也是那改裝車。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將"非法的行為解釋為合理的抗議活動"
合法申請的集會遊行是其中一環,但藉由法令上的模糊地帶強調我們的訴求也是一環,當天所開的罰單
,是別有用途的,將用以提出行政訴訟,並不是放肆的刻意違法,若不知前因後果,還請閣下先查個水
落石出。

沒錯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一直有立法委員來修法,若不經由一些手段,請問這牛步政府會有何
行動?若沒有前幾年的爭取,哪來的試辦台68台72?集會遊行本就是一種手段,各國集會遊行多不勝數
,敢問閣下可否提出幾個完全不違法的?

最後送閣下一席話,誠如您所說,全台灣有500萬輛小客車,但是您視之為眼中釘的大型重型機車總數
不過數萬輛,分級以後更只剩下兩萬不到,簡單的數學算法2/500,您得要遇到250輛小客車才遇得到
一輛大型重型機車,想不小心輾過,難上加難阿,不要為了未發生的事杞人憂天,提早訓練自己的應變
能力與良好駕駛習慣才是上上策,11月1號後請與大型重型機車保持正確行車間距,請勿與大型重型機
車同車道行駛,欲超車請變換車道並打方向燈,謝謝您。

少跟我說什麼國情不同,你是不是就是那不守規矩的其中一份子!
開放是早晚的事,政府口口聲聲說我們國家是民主國家(已開發國家),重機在全球決大部份國家都可以上高速公路!
(聽説東南亞有些國家連小綿羊都可上高速公路)

是否安全在於駕駛人(右腳 或 右手),而不是交通工具!

適當(全面)安全駕駛觀念宣導是政府的責任,遵守交通規則是駕駛人的法律責任!

開放後騎士應自行評估,有沒有膽識與能力上高速公路是重機駕駛人自己去評估!

高速公路不管你用啥交通工具都要保持安全距離!
(我想大概有一大半以上汽車沒保持法定安全距離,我承認幾乎都沒有)

也許等到開放高速公路後,有一半反對人士也加入重機行列.....
(台灣沒有不可能的事....)
小弟看了各位"兩輪"與"四輪"不同立場的討論後突然有個疑問:
那像125cc那種所謂的輕型機車的路權呢? 他們是否也可走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呢?
同屬兩輪的輕機與重機路權的差異只是稅金的高低而已嗎?
請瞭解的大大指點一下吧? 先謝了~

PJ
pje39535 wrote:
小弟看了各位"兩輪"...(恕刪)


我來說明一下

就日本的分類來說(日本的法規較完善~故在此說明)

分成

原附(小50CC~16歲可以考 只須筆試)
普通小型二輪(~125CC 16歲可以考 可走高架 加考路考兩項 獨木橋與煞車)
AT普通小型二輪(同上 但只能騎自排車)

------(以上不能高速公路 150CC以上才可以上高速公路 以下則為二輪自動車~也就是二輪汽車)--------------

中型二輪(~400CC 16歲可以考 可以上高速公路 加考的東西有 獨木喬 上坡起步 繞椎 煞車)
AT中型二輪(同上 但只能騎自排車)
大型二輪(無排氣限制 18歲以上才能考 可以上高速公路 加考的東西有 獨木喬 上坡起步 繞椎 煞車 枕木路)
AT大型二輪(同上 但只能騎自排車)


說了這麼多~不知您有發現到125與中型二輪有哪邊不同??

一個列為二輪汽車 一個是有引擎的腳踏車

兩者看起來很像~但是性質是不同的

就如同貨車與轎車~還不都看到4個輪子


附上日本的稅金制度:

來源:NMCA日本二輪車協會 http://www.nmca.gr.jp/joy/basic/basic_01.html

2007年7月20日,台灣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修正「使用牌照稅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大型重型機車牌照稅如下:
1. 251.cc 至 500.cc 新台幣 1,620元。
2. 501.cc 至 600.cc 新台幣 2,160元。
3. 601.cc 至 1200.cc 新台幣 4,320元。
4. 1201.cc 至 1800.cc 新台幣 7,120元。
5. 1801.cc 以上 新台幣 11,230元。

可以看到再加上所得的差異,我們跟日本的政策相差十萬八千里。

此外樓上的行駛高速公路資訊有點小錯誤,小弟提出一點更正:
日本駕照(平成八年九月新制)

原付免許 限速30km/h 不可雙載 需兩段式轉彎
(50cc以下)(16歲)

-------------------------------------------(以下駕照考取駕照後需三小時安全運轉講習)

小型限定普通二輪免許 領照一年後初心者免除可雙載 限速依道路規定 免兩段式轉彎
(125cc以下)(16歲) 可行駛快速道路 高架 不可行駛高速公路

中型二輪免許 領照一年後初心者免除可雙載 限速依道路規定 免兩段式轉彎
(400cc以下)(16歲) 可行駛快速道路 高架 可行駛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雙載需領照滿三年 並無不良紀錄 還需年滿20歲以上

意即16歲就拿到中型二輪駕照的人~
即使到19歲 三年無不良紀錄 還是不能高速公路雙載

大型二輪免許
(無限制排氣量) (18歲) (同中型二輪)
---------------------------------------------------------------------------------------------------------------------

也就是說日本126CC就可以上高速公路,但是日本政府有條件的限制住駕照的考取難度,跟經驗值的累積。
讓真正上路的二輪車與四輪車,擁有安全的保障。

有心的人也可以看到,台灣的兩段式左轉,是從日本抄回來的兩段式右轉,
只不過台灣政府把他無限放大,變成終極兩段式左轉。

不管排氣量!不考慮實際道路狀況!
造成車流交織,動線混雜。
我有時候常想,交通部才是交通惡化的最大始作俑者.......
不管如何"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恐怖條例還是存在

何時我們可以像國外一樣真的釐清責任,而後依責任論處呢?

就先天性來說,機車需平衡度高及較脆弱,是不爭的事實

個人對於路權開放沒有什麼意見

但是希望日後意外發生時,"死者為大","應注意而未注意",此兩大帽不要套在汽車駕駛者身上

如此,或許大家爭議會小一點

前面有網友所指"恐怖事情",或許就是這件事情吧

以上

補充:之前有一國外人士在台灣因違規導致死亡,亡者家屬還跟對方道歉,何時何日,本國方得此景?
Christhood wrote:
就算是塞車.. 我也從來沒看過重機.. 在我面前出現過超過二十秒以上的...(恕刪)


我有看過耶 在竹科園區裡

當時我在新安路與工業東二路口等人, 當時正值下班時間

看到每台機車都在外車道呼嘯而過, 但慢車道與快車道卻擠滿了要出園區的轎車

這時候卻看到一部重機就慢慢的跟在轎車群後面, 即便最外側的機車道都沒車了也沒看他有切出來的動作!

當時看到心中真的很感動! 終於看到有一位把自己視為跟轎車一樣路權並守法的重機騎士!!
我實在看不出來這有啥好吵的...

等到實際上路再說吧,各位。現在不管是開車還是騎重車的,兩邊都有老鼠屎!不需要只因為看到了對方的老鼠屎,就無限上綱到對方該死,不准對方上路吧。我在台南還碰過汽車夜間逆向開車的咧!那是不是也該發個討論串『汽車路權』,或者發表聲明說開汽車的都是該死?

寬心點,各位
這個世界是多元的,真的沒有必要搞到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有朝一日開車的也會騎重車,騎重車的也會轉開車,大家都有機會滴!
生平最恨只有一張嘴,而毫無半分建樹的人!
在快速公路上由後面追撞騎士,老實說機率不會很高。

因為:

大家都是以一定速度前進,所以如果騎士真的發生倒車,還是會有往前的速度。
以相對速度來說,只要有安全距離就可以煞住。
當然如果沒有安全距離,什麼車都是會KISS在一起的。
路上的廢輪胎跟紙箱,反而要擔心,因為相對速度差太多了。

PS.我個人也很討厭"應注意未注意",這種可無限上綱的解釋。

PS2.我自己騎大車時,我也不鑽的,因為鑽到前面太多車,很熱。
呆在車道上,跟旁邊車的距離較大,反而比較涼快。
其實個人擔心的事情如下

雖說意外機率不大,但是發生了,對於當事人而言就是百分之百
現今國道上亦有許多不守規矩的駕駛會隨意的變換車道或插入別車的安全距離
如此時因擦撞導致重機車倒,因滑行速度導致後方車輛撞上,因而重機騎士死亡
此時,該如何說呢?不是不信任重機騎士朋友們的自律性
只是當意外發生時,重機相對於汽車對於人的保護度要來得低很多
也就是說,我們有可能因為部分汽車不當駕駛,導致重機與善意第三人發生意外
再加上"應注意未注意"此規定,很有可能那善意第三人會承擔很重的責任
豈是您我所樂見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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