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應該是讓樓主逃過一劫警察看到時是紅燈,所以開你這張單沒錯,但是條文用錯了,如果警察有看到黃燈過第二個路口,開你未依號誌指示行駛,應該也說得通,而且會成立黃燈是警示要亮紅燈了,超過停止線進入路口的要快速通過,黃燈亮後未進入路口必須停車,你在第一個停止線就已經亮黃燈了,應該在橋下的停止線前就要停下等紅燈,有畫停止線就是一個路口,並不是同一條路算一個路口吧我想這種情形,警察應該都只會開闖紅燈吧
天使殺手公道這整件事情分明是金龜色車子違規跨越雙白線還沒打方向燈(像這種方向盤轉的比方向燈還快的車子我最害怕)(想轉就轉車頭過了路口才開方向燈才是恐怖)這才是真正的道路殺手吧!!這台白色車子不這樣閃的話我看只有追撞的份
黃燈不是停車不然就是加速通過這完全是個人判斷問題影片中應該停在第二個號誌前比你更前面的內線紅車以停車顯然你想加速通過又有車內線右轉被警察攔停很幸運的你沒發生車禍罰單也撤銷了。但是有天天這樣信運的嗎?行車紀錄器達人 wrote:1.8/29 分局交...(恕刪)
這件事情已經證明了即使亮黃燈、穿越停止線過路口也是合法的!尤其是當時這個狀況、樓主如果不做加速的閃避動作、煞車會有有很大的率機撞上!網路法官一大堆,打出來的字不能代表法律!結果已經證明了一切了亮黃燈本來就應該看狀況決定停止或穿越路口很多時候、看到黃燈時、煞車是來不及的!更有很大的可能會被後車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