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kmagic wrote:騎車的是有病嗎?騎車都不長眼的,小鴨右轉~如果說很突然那還真的有話可以說,但是都撞到小鴨左後方了,這騎車不會減速一下嗎?小弟反覆看了三四次,那個距離機車應該都看到了,減一下車速絕對可以平安無事的過吧 我個人同時具備職業駕駛人與機車族的身分,在路上跑車時真的常常看到有些人總是喜歡用加速與鑽車縫來迴避路況,我常常被這些人給嚇到,真的很不明白為什麼連減速都不願意?我們所行駛的是任何人都能運用的一般道路可不是專屬路權的賽道!加速與鑽車縫來迴避是遲早會出車禍的,我個人騎機車碰上狀況時都是選擇減速...反正也不差那點時間.
阿永 wrote:今天剛好有跟很懂法律...(恕刪) 賠償問題是民法,並不是刑事。這刑事的用處是在於如果Golf的車內有傷者,A4可以以此作為免除刑責(過失傷害)。民事的部分A4必須要賠償Golf。不過這民法之間的關係很複雜。民事的部分:金額1,Golf的損傷A4賠,A4要向機車賠,不過民法上Golf跳過A4直接向機車求償。金額2,A4的損傷,A4向機車陪(因為A4與Golf是為了閃避機車才發生事故)金額3,小鴨的損傷金額4,機車的損傷金額3、4依事故比例賠償同時金額1、2與事故有因果關係,機車可以向小鴨求償(依照事故比例)總而言之,機車是賠最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