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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高速攔腰撞上汽車


cainhsu wrote:
認同
汽車都快整個越...(恕刪)


以汽車駕駛而言
從第五張圖可看到機車
但是卻沒禮讓 而是跟著前車繼續彎
或許是陽光刺眼 但是行車紀錄器上很清楚的拍下機車了
所以汽車錯
如果是想跟著前車走 轉彎速度應該要加快
就像前面那台WISH一樣 快速通過

以機車駕駛而言
已經有看到兩部車了
應該要減速
但是機車駕駛可能認為汽車要禮讓
所以自己就沒減速
所以機車錯

但是從第6張圖來看 機車或許有機會煞住


總結 雙方都認為別人會禮讓才會造成碰撞

但如果就行車記錄器看來
汽車要負的責任可能較大
因為先前提到
第五張圖就看到機車了 當時還沒完全進灣
卻沒有禮讓而是跟著前車走
陽光刺眼這些都不是理由

既然知道陽光刺眼就應該更加小心



B8XGL wrote:
轉PO機車高速攔腰撞...(恕刪)


被撞的也沒防禦駕駛觀念......
台南市仁德進去市區那條嗎
那個三叉路真的常看到這種擦撞的問題阿
放心放心 還要這樣開車的話 那一定還會再被機車撞的

B8XGL wrote:
轉PO機車高速攔腰撞...(恕刪)


過路口沒減速

gg~
巴啦巴啦碰! wrote:
過路口沒減速gg~...(恕刪)

機車錯比較大吧!

汽車整台橫向時,機車都還未過停止線,
更何況有陽光刺眼(雖然這不成理由),
但騎士是100%看到頭一台汽車轉彎了,
卻仍不減速,仍賭一把影片車主會讓他,
就沒減速直直衝,
算準了鄉民會狂砲汽車以及法官會判直行機車勝訴。

雖然汽車會賠償的機會很大,
但機車也是撞死活該。
wetty wrote:
觀念正確!已經修法了...(恕刪)



真的是觀念正確嗎??

會有這種以直行車路權最大說

是許多時候無法有效舉證誰先抵達中心處開始轉彎

為了裁決方便所以才有直行車路權最大說


現在幾乎每台車都有行車記錄器

影像證明一切

不再口說無憑

直行車路權最大說不再是絕對了

說實在..
我個人認為, 100% 肇責會在汽車上.
再者, 我覺得汽車駕駛不怎麼注意路況, 只想跟前車, 要不然不會被撞了還走了那一小段.


還有..
當別人路權比較大時, 自己本來就應該理讓, 而不是寄望別人減速, 也許別人正因為看到你想要加快過去讓你過.很多人批機車, 要不然就來個各打五十大版是沒有用的.
也許有一天, 當你得從你的錢包把錢掏出來時你才會了解, 當初應該要怎麼做.

爽啊,摩托車再不看路嘛。

一看就知道就是在放空的摩托車駕駛人,在大街上遊蕩,想轉就轉想切就切。

一定要告死那個摩托車駕駛!!!汽車要回原廠!要他賠全額!!!!
覺得兩邊都有錯~不過汽車這邊可能責任會大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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