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inhsu wrote:
認同
汽車都快整個越...(恕刪)
以汽車駕駛而言
從第五張圖可看到機車
但是卻沒禮讓 而是跟著前車繼續彎
或許是陽光刺眼 但是行車紀錄器上很清楚的拍下機車了
所以汽車錯
如果是想跟著前車走 轉彎速度應該要加快
就像前面那台WISH一樣 快速通過
以機車駕駛而言
已經有看到兩部車了
應該要減速
但是機車駕駛可能認為汽車要禮讓
所以自己就沒減速
所以機車錯
但是從第6張圖來看 機車或許有機會煞住
總結 雙方都認為別人會禮讓才會造成碰撞
但如果就行車記錄器看來
汽車要負的責任可能較大
因為先前提到
第五張圖就看到機車了 當時還沒完全進灣
卻沒有禮讓而是跟著前車走
陽光刺眼這些都不是理由
既然知道陽光刺眼就應該更加小心